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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合格”为依据对学位点“做减法”,也是为了高校教育质量做加法。
3月25日,教育部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一时间引发广泛关注。根据通知,共有42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被认为“不合格”,其中包括不少985、211学校专业。这些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对高校学位点如此大规模地举“红牌”,且不少还是重点高校,这无疑是首次。本质上,这也是教育部2014年8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于2014年至2019年开展该工作后的阶段性成果。若将其置于高等教育改革的视角下打量,如果说建设“双一流”是加法,那这次学位撤点则是在做减法。
以“不合格”为依据对学位点“做减法”,也是为了高校教育质量做加法。应看到,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对其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基于教学质量监控,对某些高校争取学位点时积极,争到后忽视了师资、人才培养的情况予以“撤点”式处罚,也是在去“劣质产能”,实现供给端优化。
值得一提的是,将学位授予点专项评估确定为合格评估,而不是优秀评估或等级评估,是对教育管理部门职能的回归。
过去我国由教育部门组织的评估,大多是通过评估评出学校的“优劣”和等级来,这遭遇广泛质疑,一方面,教育部门以评估为名干涉学校办学;另一方面,评估本是为了发现问题,以评促改,可最终评估结果却变为学校的办学政绩。
取消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的优秀评估,而改为合格评估,才是履行教育监管责任。像这次对学位授予点的评估,不是评估学位授予点的质量高低,而是审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
至于学位授予点在合格基础上,具体水平如何,不该由教育行政评价,而应由社会专业机构进行评价。事实上,就是政府行政部门进行的合格评估,也非由行政人员进行评估,也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质审查,以防借合格评估对办学进行不合理的行政干涉。这是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必然要求。
说到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都有明确提及,这也是教育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它也要求,政府负责对公共教育的投入保障,同时监督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而监督办学,就是要对学校办学进行合格评估,对不具资质的该亮红牌就亮红牌。这有利于理顺政府、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社会专业机构的关系,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激活高等教育的活力。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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