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行车问题产生纠纷,男子张某一怒之下持刀扎伤同村俩兄弟,并致一人死亡。案发后,张某授意妻子李某将刀扔掉,李某言听计从对刀具进行了清洗并扔掉,给公安机关办案带来困难。近日,房山法院经审理,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去年4月底,张某的父亲与同村村民王大力(化名)在村外因为行车问题产生纠纷,双方谁也不愿退让一步,导致口角之争,进而上升为肢体冲突。张某见父亲“受人欺负”,便持刀上前帮忙,将王大力及其弟弟两人扎伤,后王大力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张某为了逃脱责任,要求妻子李某将刀扔掉。一向对丈夫言听计从的李某见事情闹到大了,就按照丈夫的指令找到刀具,对刀具进行了清洗并扔掉。
事后,公安机关在对张某一案进行侦破处理时,找到了刀具。但因为李某对刀具清洗的行为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在刀具上提取到指纹等相关物证,致使张某故意伤害一案重要证据缺失,给办案带来了极大不便。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对自己帮助清洗刀具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于近日以李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