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毒保姆”一审被判死刑
今天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毒保姆”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天带因犯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动机卑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判处死刑。宣判后,何天带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该案侦查阶段,何天带曾供称,在案发前的一年半的时间里,自己曾用相同手法作案10起,其中两起未遂,8人被害。但是,由于被害人家属未能及时发现可疑情况、死者尸体已经火化等因素,导致关键证据缺乏,检察机关并未认定这些案件,最终只就其中一起提起公诉。
毒杀七旬老太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13日,被告人何天带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某雇请保姆的居民家中照顾被害人何艳珠。16日凌晨5时许,何天带为了能快点拿到工钱,用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农药“敌敌畏”等勾兑在肉汤里,用两支不同型号的针筒吸满肉汤后,将剩下的肉汤诱骗被害人喝下。随后趁被害人昏睡之际,将针筒内的肉汤分别注射到被害人的臀部和腹部。在发现被害人还有呼吸时,被告人何天带又用自带的尼龙绳勒住被害人的脖子,致其死亡。
据何天带供称,与雇主谈好工资是每个月2500元,当时出面雇请她的是何老太儿媳,她说何老太能走不用怎么照顾,看一下就行。到了家里却发现,老人并不如她所说的好照顾。
进入雇主家第4天,即2014年12月16日凌晨4时许,她将安眠药、敌敌畏与肉汤勾兑,喂何老太喝下,“就像喂小孩一样。她喝了两汤匙羹,喝了之后睡着了。”在老人睡着后,何天带又用针管吸满兑有敌敌畏的汤汁,注射到老人的身体里,“就像吸毒那样子打,在腹部打了一针,没用完的打到屁股上。”
6时许,她又用绑衣服的尼龙绳勒老人的颈部,“勒了几秒钟”。随后,何天带将针头、农药、安眠药等藏到行李袋里,“没来得及丢”。
供称杀人只为提早拿到工钱
因老太太的存折、耳环等财物不见,其儿子怀疑是保姆偷走遂报警处理。
公安机关到场后,对何天带进行了搜身,从其文胸中搜出耳环、戒指等财物。公安机关发现死者颈部有勒痕、臀部有针孔及流血等可疑情况,且在何天带的行李中发现了17个注射器、针头及绳子等物品。此后,公安机关在何天带的住所搜查到敌敌畏农药、老鼠药等物品。经法医鉴定,死者符合被勒颈致窒息性合并口服、腹腔及臀部注射敌敌畏致死。
对于公诉人询问她为何去雇主家当保姆,还随身在行李中携带老鼠药等物品时,何天带在庭上辩称,“我不是有备而来的。敌敌畏是有时候我没事做了,就回出租屋毒一下蟑螂什么的或消毒用的。我一直放在行李箱,2008年、2009年的时候就有了”。何天带还特别提到,安眠药是自己吃的,绳子则是用来绑衣服的,一直都放在行李包里。至于为何要携带针头针管,她并没有解释。
根据检验,何天带随身携带的针头针管都检出了敌敌畏和安眠药成分,一个矿泉水瓶中装有乳白色液体,里面含有安眠药成分。这些成分,在何老太的血液、尿液以及胃内容物都能检查出来。
庭审中,何天带情绪激动,多次痛哭表示不想再说话,对作案动机和过程均不愿意细说,多次表示,“我杀人的理由就是为了提早拿到工钱,没有其他理由了。”
公诉机关披露,根据公安机关侦查,除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何老太一案,在案发前的1年半时间里,何天带还涉嫌利用做保姆的便利以类似方式杀害另外9位老人,其中两起未遂、7起造成被害人死亡。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死因鉴定,从而缺乏关键证据。
检察机关在庭上表示,此次指控中未对何天带的其他行为予以认定,但并不代表她没有其他犯案嫌疑。何天带本人在公安机关审讯时一直很肯定地供述了这9起犯罪事实。公诉人就此建议法庭,在判刑时一并考虑。
本报广州5月4日电 记者 章宁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