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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小编 于 2016-5-23 10:04 编辑
教师欠薪7月 补薪更要暖心
有媒体报道,西安市周至县173名年轻老师自2015年走上教师岗位至今,已连续7个多月未领到过工资。记者从当地教育部门了解到,由于工资发放程序复杂,相关手续至今尚未完成,预计教师工资可在下个月发出。(5月22日《北京青年报》)
电视剧《心术》中有句台词说:“先生的钱和大夫的钱,不能欠,要么等以后,没人教书,没有人看病了。”这话直白地道出拖欠教师工资“后果很严重”。与过往的教师欠薪不同,周至县173名教师连续7个多月未领到工资,并非源于财政吃紧,而是因为从申报到审批的“程序复杂”。尽管当地教育部门已明确表态下个月即可发出,但补发拖欠的薪酬,如何能安抚已经久等烦躁的心?!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作为启迪心智和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学校教育对于一个地方脱贫致富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基础与长远意义毋庸置疑,而教育和教学活动的实施主体就是教师。连续数个月未见分文工资,新入伍的教师该拿什么维持日常生计,明明上班了却不得不继续啃老的尴尬,又如何能让其安心工作、体面教学?人们耳熟能详的“尊师重教”,在周至县莫非只是招徕人才的漂亮口号?
诚然,从教师应聘入伍到财政发薪,的确需要编制核定、资料建档、工资申报及财政审批等链式流程,但怎样的申报程序可以“复杂”到需要长达半年之久的“马拉松”?尤其是置身于举国上下力推简政放权、力戒疲沓慵懒和反“四风”、惠民生的现实语境,周至县迟迟不能兑现工资的行为,如果不是有意刁难或“考验”这批新任教师的耐心,人们便不能不质疑其漫不经心的行政低效率。而对于这些教育新兵,遭遇欠薪的窝心,又如何不让其对当地政府留下负面的第一印象?
拖欠教师工资是一种政府失信,更是有悖劳动法规的不法之举。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及时”的含义就当为按月支付。该法第85条同时明确: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由此诘问,一句“程序复杂”岂可轻易为当地的悖法失信掩羞遮丑?
富兰克林曾经有句名言,“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拖欠的教师工资,好补;但着了凉的心,暖起来很难。围观程序式欠薪,不能止于就事论事的薪酬补发,更需从审视尊师重教理念、打造诚实守信政府、破除行政梗阻弊端、激发爱岗敬业热情等更深层次检讨反思。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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