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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生死较量黑幕】真相大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假案至今得不到纠正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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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8 23: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生死较量黑幕】真相大白1400多天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假案至今得不到纠正根源,竟是中国第一反腐冤案

    【对大量向其举报网站举报其自身造假制造假案的举报和铺天盖地的网络揭露,江苏省高级法院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

王培荣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江苏省高级法院对举报其自身造假制造假案的举报和铺天盖地的网络揭露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长达半年多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其黑幕详情请看:

   【掩耳盗铃:江苏省高级法院造假制造更明显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及泉山区法院肆无忌惮层层造假制造假案

    在被大量公开举报和网络揭露情况下,在党中央做出全面依法治国决议一年多以后的2015年11月1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仍一意孤行肆无忌惮造假制造假案,强行掩盖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王培荣在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的唯一理由是指控徐州办案法官徇私枉法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在(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强行造假为“以‘申诉人举报自诉人贪污的事实存在,不构成诽谤’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王培荣在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的唯一理由是指控徐州办案法官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提交大量证据。现公开第二批证据:

   (一)证明徐州办案法官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关键证据:王培荣庭审前提交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事答辩状》

《刑事答辩状》诉讼要求只有以下三条: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2015年9月18日,王培荣在做笔录时明确告诉查华荣法官: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第一次开庭第一项内容就是对由法官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这一点可以在庭审录像中得到证实”。这就排除王培荣在庭审时补充该诉讼要求的可能性。在笔录中,王培荣还告诉查华荣查实徐州办案法官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其它多种途径。

    王培荣三次向办案法官查华荣提交了徐州办案法官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关键证据:王培荣庭审前提交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事答辩状》:

    第一次是作为《申诉状》附件,在立案时交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

    第二次在《申诉状》立案后,王培荣通过江苏省高级法院网站交给办案法官查华荣;

    第三次在2015年9月18日做笔录时,查华荣向王培荣要了一份《刑事答辩状》。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专业人士,案件卷宗在手的查华荣,要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易如反掌。

    (二)公开王培荣《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篇、第二篇全文,再次证明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查华荣明显造假犯罪行为,目的是包庇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的徐州泉山区办案法官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

第一篇

    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徐州二级法院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本假案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一场捍卫党政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战斗已经打响。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假案真相已大白天下,揭露本假案真相的举报材料及证据,请进“揭露法官制造冤家错案”QQ群127937295、193166054、300210624的文件共享区下载)

  第二篇

      徐州法院检察院已形成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和依法治国的超级黑社会!长达790多天至今仍拒绝纠正真相大白于天下的、从判决书就能明显看出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上层领导人人皆知的、由徐州法院故意造假制造的陷害为党为国为民如实举报贪官黑恶势力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徐州法院故意颠倒黑白制造惊天假案手段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还流氓:在判决书造假故意用犯罪手段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隐瞒王培荣真实诉讼要求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假案;故意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已大白于天下的、十分明显的假案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长达790多天拒绝纠正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的全部诉讼要求: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请看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2行图片(注:图片本文略,下同,需要者可向王培荣索取,纪委政法部门也可以从法院案件卷宗中得到图片证据)

    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请看徐州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至第8行图片(本文略)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一直在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中指出: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任何人都知道法官故意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刑事犯罪,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用了以下犯罪手段:

     1、法院不择手段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真相,使诽谤罪真凶即案件自诉人逍遥法外:本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裁定不允许反诉,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自诉人诽谤罪行为,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均故意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的真实反诉要求,强行掩盖泉山区法院违法裁定不允许王培荣反诉真相。

    2、徐州法官败类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就是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成了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铁证。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专业人士,案件卷宗在手的查华荣,必须要查实徐州二级法院是否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

(三)公开王培荣《申诉状补充》指出: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专业人士查华荣,十分清楚包庇制造假案的徐州法官涉嫌刑事犯罪。

    (四)王培荣《申诉状》第八页和附件11均提交证据证明:徐州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查华荣包庇该明显犯罪行为

    王培荣在《申诉状》第九页指出:徐州市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5年5月2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发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受理申诉通知书》后,案件卷宗到了江苏省高级法院,王培荣于2015年6月11日邮寄致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书》提出五项要求,其中之一为: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用明显违法犯罪手段,毁灭我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11),我要求立即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的我诉讼时个人用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11中的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保证审理时王培荣有必要案件相关举证材料等。其中:

    (1)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2)证据光盘十二张是证明刑事自诉人违法犯罪的6套录像证据光盘,而且是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全部遭扣押,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意图十分明确,是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

    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查华荣拒绝归还遭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材料备份等,已成为非法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的同谋。

     (五) 2015年9月1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告显示屏上公告王培荣开庭,但法官查华荣拒绝发开庭通知书故意隐瞒真相,恶意欺骗王培荣,先是说他到上海来和王培荣单独聊聊,后来把地点改为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如此不择手段的目的是既不想使王培荣有所准备,更不想让王培荣请的律师到庭

    附件: 阻止党和政府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详情请看网页:【彻底摧毁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进程】江苏省高级法院弄虚作假办假案到了不要脸的地步,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明目张胆用极其无耻卑鄙手段,在本申诉案的申诉内容、申诉理由、申诉时间等方面全部造假,造成江苏暗无天日的法治环境,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2404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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