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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下执法体现监督的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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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01: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镜头下执法体现监督的程序价值

 镜头下执法体现监督的程序价值

    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基层一线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视频演示。演示片中提到,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7月27日《长沙晚报》)

    近年来,诸如“雷洋案”等涉警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热议。在热议之中,似乎总有人会在舆论场里抛售类似于“抹黑警察群体,制造警民对立”的极端偏见。这不仅直接影响到群众对警察队伍的形象认知,而且也影响了警员维护执法刚性的决心。可反观现实,一些警员在执法过程中又确实或多或少暴露出一些问题,其矛盾核心点就是如何执法规范化。

    所以,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既要保障安全感又要保障满意度,就必须要在细节上下功夫,以明晰的细化标准去约束执法的全过程。故而,从政策脉络角度来看,这次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正是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透过演示片,我们也可以发现,此次推出的执法规范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细化解读。

    其中,“对群众围观拍摄,如不影响执法不得干涉”之所以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也是有原因的。一方面,现实中一些警员不仅执法粗暴,而且拒绝监督。为此,他们驱赶过记者,也没收过围观群众的手机。比如,今年5月,“兰州一大学生手机拍民警暴力执法,却被带回派出所打红屁股的新闻”就引起过网友热议。另一方面,很多时候,执法现场视频关系弱者的个体正义,而弱者的个体正义往往又会触动舆论的敏感神经。如果处理不当,往往会谣言丛生,有碍社会稳定。比如,去年的“庆安枪案”就制造了一次舆论地震。不只是网友关注此事,就连新华社也针对这起事件特别刊文《真相别总靠“倒逼”》,以追问事件的真相。而在最初,人们对事件的聚焦点就在于现场执法视频为何不及时公布。

    舆论对警权的监督力度会随着时代变化而提升是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权力良性运行需要监督,即便信任度再高也不能忽视监督程序,这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常识。公安机关自我规范执法是自律行为,就维护公权力形象而言,这种做法远比在负面事件出现后再做危机公关要有效。而自律要发挥出最大实效就离不开外部监督的催化作用。在欢迎外部监督之下,在习惯镜头下执法的过程中,民间监督能弥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监督的局限性。如此,不仅有利于社会大众的权利保护,而且对警队自身也是一种提前介入的形象保护。它体现了监督的程序价值,这样的监督能产生执法公信力。要知道,只有让警权敬畏每一个公民个体的合法权益,才有国家法治建设的春暖花开。

    当然,如何让民众运用好这种围观的监督权利,我们还要做好引导工作。因为这种围观拍摄的监督方式可能涉及现场保护、案件保密等问题。比如,便衣民警抓小偷,如果将拍摄内容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之下就上传到网上,那就会减损相关的执法效果。监督权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会戳伤法治绩效,这也是一个必须注意的问题。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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