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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应有系统及时的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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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02: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奥运会应有系统及时的纠错机制

奥运会应有系统及时的纠错机制


  这些天,大家都在围观里约奥运会。其中有不少赛场丑闻更是引起了舆论愤怒。比如,在女举53公斤级别比赛中,中国运动员黎雅君因为外部因素痛失金牌。据悉,裁判在她挺举过了123kg之后,把原本的通过成绩改成了不通过。而黎雅君根本不知情,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按照逻辑,如果当时黎雅君得知改判,一定会再一次挺举123kg,稳夺冠军。

  再如,中国女子体操队在比赛过程中,裁判的打分尺度忽紧忽松。由于苛刻地压分,导致中国队以175.279分排名第二,晋级决赛。而美国队则以185.238分的成绩排名第一。最让人齿冷的是,在奥运会男子49公斤级一场16进8的比赛中,中国选手吕斌在占尽优势且一度将对手打蒙的情况下,竟被判定输掉比赛。赛后,吕斌双膝跪地亲吻了拳台。而在场的巴西观众也认为,吕斌才应该是这场比赛的胜利者。不解与失望,化为了泪水。吕斌说,裁判偷走了他的梦想。

  显然,梦想破灭的方式有很多种。哪一种最残忍呢?想来,一定是被人为扼杀那种。奥运会四年一届,运动员为之付出的汗水和努力,非常人可知。如果遭遇人为扼杀,那结果既是对青春年华的戕害,也是对现代奥运精神的玷污。《奥林匹克宪章》赋予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是“相互理解、友谊长久、团结一致和公平竞争”。既然“公平竞争”是奥运精神内涵,那么我们办奥运就应该捍卫这个内涵。假如没有了公平,任由黑哨和黑手操纵比赛,奥运精神黯然失色,这样的奥运会不如不办。

  诚然,在赛场内,我们确实应该尊重比赛结果,尊重裁判,但是前提得是公平的底线没有沦陷下沉。我们确实需要赋予裁判权力,不过,对这种权力,我们也应该进行约束。如果裁判践踏公平,或者不专业,那就应该得到相应惩罚。我记得,在伦敦奥运会中,也有类似丑闻——日本56公斤级拳手清水聪在多次击倒对手的情况下最后却被判失败。赛后,日本队提出上诉,国际拳联仲裁委员会经过认真观看录像后认定当值的计分裁判明显不公,重新判定清水聪获胜。国际拳联还将严重误判错判的多名裁判员驱逐出奥运会。然而在2013年,国际拳联却改变了规则,关闭了赛后申诉的渠道。要知道,申诉原本是每一位运动员和代表团应有的权利,如果堵住申诉渠道,遭遇不公结果也就可想而知。

  事实上,现代科技的发展已为我们提供了很多的纠错和监督手段。按理说,我们完全更有能力捍卫公平公正这个奥运底线。奥运会不是商业比赛,不能像NBA一样出现双重规则和明星哨。如果规则存在漏洞,那为什么发现了问题,不立刻去整改呢?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尊重是相互的,奥运会应该建立系统及时的纠错机制,这也一定是所有遵从奥林匹克精神国家的公约数想法。一个国家办奥运,经费可以降,但经费再降,也应该确保在赛事公平上的投入。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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