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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购物乱象不绝 新订条例能否打破行业顽疾
日前,国家旅游局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能否直击低价竞争、执法难、维权难等痛点,有效解决行业痼疾?
“一日游”真正游览不到1小时
清晨6点出发,晚上8点半解散,十几个小时的“一日游”行程中,真正核心区游览时间只有不到一个小时,大部分时间被导游安排在购物店和自费景点……这是记者近日在北京体验八达岭长城“一日游”的经历。
这个团费100元的“一日游”产品是记者在名为“北京金马国旅”的网站上预订的。当天一早,旅行团在集结了大约40名游客后出发。车行没几分钟,导游就要求每位游客再交150元“补齐团费”,其中还包括一处观看演出的费用。
时至上午10点半,在仅仅半个多小时的水关长城参观后,“一日游”变成了彻头彻尾的“一日购”。记者随团被陆续带往5个涉及购物的场所,均被强制停留一定时间。
“八达岭长城没看着,反倒担惊受怕,花钱还得赔笑脸。”从辽宁阜新来京旅游的郑大爷一家五口、爷孙三代,交了团费1300元,“补交”了750元,还被强制消费了1000元。
记者发现,回扣仍然是整个违法宰客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利益驱动。在体验北京“一日游”过程中,导游在一家特产店直言:“我只在特产店拿服务费,你们消费100块我才提成5块,要是你们只消费百八十块就别回来了。”
新条例需要直面实操难题
对于遭遇“强迫购物”后的维权问题,新条例草案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在条例落地实施过程中,游客的取证比较关键,需要能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
值得关注的是,“运动式”的联合执法对强迫购物等行业痛点的打击力度仍然有限。以北京为例,2015年北京旅游总人数2.73亿人次,外省来京游客1.63亿人次。记者了解到,北京只有市级旅游管理部门有执法大队,除延庆、昌平组织一定数量执法队伍外,各区没有相关设置,远不能适应形势需求。
“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主要是旅游执法力量相较于庞大的旅游市场、旅游企业、旅游人群而言,明显不足。这不仅是旅游执法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各行各业的监管都面临的现实问题。”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李广认为,对于违法经营行为,不但要法律规定上进一步完善,同时也需要旅游经营企业有一定的守法意识、旅游者有市场辨别能力。
安徽大学旅游管理系副主任李经龙认为,针对以往出现一些小作坊式旅行社“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特点,未来要将新条例草案与《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相结合,加大对“黑名单”旅行社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相关规定的威慑力及处罚案例的警示意义。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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