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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中概股回归立规
最近,有关中概股回归的话题再次走向前台。近日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对中概股寻求借壳上市进行指导,要求海外上市中概股寻求借壳回到国内上市时,需确保交易估值不超过预估利润的20倍。不过,这一消息,很快就得到证监会的澄清。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2日表示,对这类企业回归A股市场的相关规定及政策没有任何的变化。今后若有修改或者调整,证监会会将通过正式渠道向社会公布。
为什么中概股回归的话题再一次地被推向前台,这除了中概股回归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之外,也与最近一个时间奇虎360已完成私有化进程,以及万达商业的私有化也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有关。不论是奇虎360,还是万达商业,都是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而A股市场则是这两家公司私有化之后最有可能选择的去向。
中概股回归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一家公司自身的选择与权利。A股市场要正视中概股回归问题,看到中概股回归的危害性。毕竟中概股回归主要是奔着A股市场的高估值、宽监管而来,这样的市场更符合中概股的利益。它不仅导致社会资金脱实向虚,造成社会资金的浪费,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增加了A股市场扩容的压力,造成A股资源的浪费。中概股回归,不利于中国公司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是逆历史发展的潮流而动。所以,对于中概股回归必须予以规范,并严格监管,通过立规的方式让中概股回归有章可循。
20倍以下的估值或者不超过20倍的市盈率这一传闻中的措施,能否对中概股的回归起到规范性作用呢?或者在中概股回归的路上起到一种门槛的作用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一措施相当于是敞开了中概股回归的大门。因为估值利润是可以人为调控的,同时,即便交易时的价格低一些,丝毫都不会影响借壳者未来的收益。因为通过编故事的方式,完全可以让市场进行暴炒,从而达到提高股价的目的。因此,20倍估值的规定并不能规范中概股回归。
该如何规范中概股回归呢?本人以为可以从这样五方面着手。一是规定境外上市未满5年的公司不得回归A股市场;二是规定中概股回归以“+A”的方式为主,或采取剥离上市的方式回归A股市场;三是对于私有化回归A股市场的公司,其私有化价格不低于IPO价格,以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公司的国际形象;四是对于私有化回归A股市场的公司,不论是原有股东持股,还是参与私有化机构的持股,其锁定期不得低于三年。并且业绩不达标,以及不兑现承诺的,分别延长锁定期一年;五是对于借壳上市的中概股公司规定三年内不得向社会公众再融资,避免中概股公司“有钱私有化、无钱谋发展”局面的出现。做到这样五点,对于中概股回归来说,无疑可以起到规范的作用。
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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