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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罚单”或将改变欧盟投资环境
欧盟委员会近日开出罚单,要求苹果公司向爱尔兰政府归还130亿欧元税款。类似裁决将改变欧盟市场的投资环境,对成员国的税收政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欧盟成员国总体占据首位。这也需要我国相关企业不仅要了解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与法律体系,更要密切关注欧盟法律政策的变化
爱尔兰曾经是苹果公司的避税“天堂”。不过,依照欧盟委员会的最新裁决,苹果公司必须向爱尔兰政府归还130亿欧元税款,因为其与爱尔兰政府之间的税收协议违反了欧盟竞争法,属违法所得。这是欧盟委员会在此类案件裁决中开出的最高罚单。
此前,星巴克和菲亚特也收到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书,要求它们分别向荷兰与卢森堡政府补交2000万欧元至3000万欧元的税款。这是否意味着,跨国公司在欧洲“合理”避税的好日子到头了?
据了解,欧盟委员会在苹果案中援引的是欧盟竞争法中的禁止国家援助规则。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107条第1款的规定,凡欧盟成员国利用国家资源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援助,对特定企业或特定的商品生产带来优惠,产生扭曲或可能扭曲竞争的效果,且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均与内部市场规定不符。对特定企业减免税收或降低其他社会费用,可以减轻企业财税负担,因而可能成为一种国家援助的方式。
禁止国家援助条款在1957年欧共体建立之初就已纳入竞争法的框架,目的在于有效制约成员国以各种名目对特定市场主体施以援手,为后者在市场竞争中保驾护航。针对成员国政府实施的可能损害共同体市场竞争与贸易的援助行为,欧盟委员会有着广泛的监管权力,属于欧盟排他性管辖的事务。
为了获得税务方面的可预测性,跨国公司通常会与成员国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商谈,由后者出具一份事先的“税收裁定”。税收机关在裁定中会对关联交易的认定与税收标准等事项作出特别说明,并在此后的征税活动中得以执行。这种做法颇受大型跨国公司的青睐,因为其可以依靠雄厚的经济实力与税务机关进行单独的讨价还价,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优惠。美国参议院的公开听证报告显示,2011年苹果国际销售公司获得了220亿美元的收益,但在爱尔兰的实际应交税利润却只有5000万美元。
然而,这些单独的税务裁定的结果是只让少数企业获益,从而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触碰了欧盟反国家援助规则的警戒线。欧盟委员会从2013年6月就已着手调查,要求所有成员国必须提供有关本国税收裁定的信息、法律依据及从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出具的税收裁定书。经初步调查后,委员会于2014年对爱尔兰政府与苹果、卢森堡政府与菲亚特、荷兰政府与星巴克之间的税务安排启动了正式调查程序。事实上,案件一旦进入正式调查阶段,就意味着存在严重违法嫌疑,会在调查后做出不同裁决。
尽管案件尚未完全尘埃落定,可能还需要欧盟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然而,相关裁决将改变欧盟市场的投资环境,对成员国的税收政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欧盟成员国总体占据首位。这也需要我国相关企业不仅要了解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与法律体系,更要密切关注欧盟法律政策的变化。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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