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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遭遇“闭门羹”凸显法律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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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8: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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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污染围城”问题突出,安阳市成为了媒体瞩目的焦点。而就在9月16日,安阳副市长唐献泰带领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在对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督查,来到一项目工地暗访时,大门紧锁,透过门缝可以看到,工地里面有大量黄土没有任何覆盖。当执法人员亮明身份,要求进入工地进行执法检查时,工地一名工作人员竟一再阻挠,将执法人员挡在门外近40分钟。

  现实中,执法对象的关门对抗,不排除有胆小怕事者,但更多是故意而为,以阻碍执法者及时进入现场,进而毁灭证据,转移、销毁涉案物品。遗憾的是,法律对执法活动的强制措施未予细化,以致执法者遭遇妨害公务行为时无所适从,除了沟通协调外别无他法。“关门抗法”明显属于妨害公务,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此类行为最高只能处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罚款。妨害公务罪则一般以有暴力、威胁行为为前提,将拒不开门,消极抵抗的软暴力排除在外。这样的惩戒明显偏轻,缺乏科学性,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甚至会促使关门抗法的形成,进一步恶化执法环境。

  有必要尽快完善法律,补足短板,让执法活动的强制措施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如赋予执法者必要时在录音录像或第三方见证下有采取强制措施进入违法现场的权力,并严惩消极抵抗的软暴力。如此,才可确保执法活动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对抗性,彻底形成有效震慑,打消违法者“关门抗法”的嚣张气焰。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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