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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候任议员宣誓问题的司法覆核案,政府向法院提交修订的入稟状,加入要求法院颁布梁颂恆及游蕙禎的议席已经悬空。政府认为,梁颂恆及游蕙禎在本月12日宣誓期间的言行,属于「忽略及拒绝」作出誓言。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21条,忽略及拒绝宣誓,可被取消候任议员资格。
宣誓须依基本法第104条
政府向法院提交修订的入稟状,加入要求法院颁布梁颂恆及游蕙禎的议席已经悬空。修订的入稟状详细解释,为何游蕙禎和梁颂恆是明知宣誓的模式及要求,仍然作出当日的表现,认为足以裁定两人拒绝宣誓。包括在9月20日,立法会秘书处传阅文件,提醒所有候任议员必须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亦表明根据议事规则第一条,所有议员必须完成宣誓,才能出席会议或参与投票。
梁颂恆中指叠食指显说谎
10月7日,秘书处再传阅另一份文件,解释宣誓的详细程序及安排,还有宣誓的形式和态度,包括读出誓词所有字眼,誓词亦会放在架上;而10月11日,再有另一份文件,再强调宣誓要依照基本法第104条的要求。
入稟状指,梁颂恆及游蕙禎宣誓时,披起「香港不是中国」的旗帜,又將「China」三次读成支那,梁颂恆中指及食指交叠的手势显示他在说善意的谎言及作无效的宣誓。
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及基本法104条,他们的议席应该悬空,因此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无权安排两人再宣誓。
另外,政府提交的文件显示,增聘了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以及于立法会任职多年法律顾问的马耀添为法律代表。
有报道指,马耀添早于回归前已于当时的立法局工作,去年退休,服务立法会27年。事隔一年之后,马耀添便要接下与立法会「打对台」的官司。有法律界人士指,马耀添熟悉立法会运作,在今次官司肯定是抢手人选。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昨天宣布已作出决定,今日不会安排梁颂恆、游蕙禎二人重誓。
梁君彦这一决定,及时、明智,而且合宪合法,是其出任主席处理宣誓问题以来最有承担的一次,也令不少关注事态发展的人士吁了一口气。
事实是,如果今日梁君彦准许梁游二人重誓,后果只可以用「惨不忍睹」四个字来形容:
一是建制派议员必將全部拉队离场,剩下梁君彦「孤家寡人」面对二次「流会」的困窘局面;
二是事件进一步令行政、立法、司法关係陷于紧张,並必將导致日后本港司法机关以至全国人大「释法」推翻立会主席决定的严峻后果。
如果真是这样,特区和中央的关係、市民对「一国两制」的信心,不可避免都会受到衝击,政治爭拗和对立势必加剧,全社会都將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犹幸昨天梁君彦作出了「不誓」的决定,把事态结果交回到司法裁决手上,立会得以避过了一场宪制危机。未来特区法院作出何种裁决,包括梁颂恆、游蕙禎二人是否已丧失议员资格,立会主席是否还有权为二人监誓,以至最终是否需要提请全国人大「释法」,都將会成为司法机关和特区政府的权责,立会主席依法处于一个执行裁决的位置,亦无损于立会的权力及运作。
昨天,在梁君彦作出「不誓」的决定后,梁游二人固然「死鸡撑饭盖」负嵎顽抗,扬言今日要进入议事堂要求宣誓,反对派也在嚷嚷什么建制派「逼宫」和梁君彦「跪低」。这真是一派胡言。事实是,梁君彦作出「不誓」的决定,最少有三点有力支持和充分理据,不仅不是「跪低」,而且是可以挺起胸膛和理直气壮的。三点支持和理据:
一是尊重司法。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本月十八日已经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覆核內容主要是要求法院颁布梁颂恆及游蕙禎的议席已经悬空,因为两人明知宣誓的模式、态度和要求,当日仍如此表现,披上「香港不是中国」的布幅,三次將CHINA读成「支那」,更以手指交叠的手势表示「假誓」,如此已足以证明他们「拒绝宣誓」,依法其议席已经悬空,立会主席亦无权为二人安排再誓。
二是社会上,不说全城怒吼、最少也已是民意沸腾,连日百万市民签名联署谴责,今日將有万人到立会门外表达诉求。立会是民意架构,到底是安排二人重誓符合民意、还是不安排二人重誓符合民意,答案已是「一字咁浅」。
三是立会运作。全体建制派议员这次重任在肩、一力担承,讲到明再誓就不惜再「流会」,梁君彦是否要面对一个不能运作、无法议事的局面?作为主席,到底是确保议会正常运作重要,还是其实已经不再存在的所谓梁游宣誓「权利」重要?答案也是一目瞭然的。
根据中新网、大公网等综合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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