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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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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7 13: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

【法院内部档案揭开真相早已大白的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长达1400多天得不到纠正黑幕】

用尽旧社会上海滩黑帮所不齿的卑鄙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还不罢休,狗胆包天利用法院卷宗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的全部证据,创造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400多天得不到纠正的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一、对徐州法院来说,自以为权力在手造假制造假案十分容易,由于国家用法律建立了纵横交错的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体系,理论上讲要掩盖造假十分明显的假案是不可能的。下面用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部档案揭开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400多天得不到纠正原因之一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联手用手段卑鄙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同时,为了强行掩盖联手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

1、2012年11月30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一审判决当天,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该《扣押物品清单》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

①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②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③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④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等和刻证据光盘备份用的U盘;

⑤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⑥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一审判决当天,判决还没有生效(国家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才发生效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了王培荣手中与案件相关的一切材料,甚至对起诉状、答辩状也不放过。尽管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已把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片甲不留,但仍不罢休,到王培荣家、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的办公室、王培荣任主任的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抄家,目的就是企图毁灭王培荣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2、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正卷第1页记录了2012年12月14日,泉山区法院把2012年11月30日《扣押物品清单》的物品(材料6袋、光盘12张、U盘1个),作为赃物出现在案件移送表中。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判决是在2012年12月31日,但在半个多月前,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实质上用犯罪手段剥夺了王培荣的一切辩护权,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被泉山区法院做为赃物全部没收。

因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要造假制造假案,所以在案件判决前,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中级法院在王培荣没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做出王培荣有罪的判决,十分荒唐和卑鄙。

任何一个法官都十分清楚: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均不是赃物;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如被作为赃物,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做成了“铁案”。

①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②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③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④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和刻证据备份光盘用的U盘;

⑤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⑥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更为荒唐的是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12月31日把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一个退还给泉山区法院。同时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17页第9行判决“没收U盘,上交国库”是假的。

  二、2012年12月31日判决生效后,王培荣在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同时,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下面公开当时举报材料,该举报材料全文也是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时的证据11(或附件11)(为了看起来明显,《刑事申诉状》中原文用楷体)

附件11:公开徐州法院公函新证据,揭开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为非法掩盖其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假案真相,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和王培荣自用的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企图把“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做成“铁案”黑幕
党和政府不容冤假错案,法律明确规定法官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类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宋遥、王红卫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再次实施犯罪,用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的明显犯罪手段,企图把“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做成“铁案”。
先回顾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宋遥、王红卫深知只要王培荣手中有证据,他们造假制造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一定能得到平反。所以,宋遥、王红卫深在造假制造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同时,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
王培荣已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下面公开宋遥、王红卫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证据。
1、泉山区法院的《扣押单》

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证据光盘十二张是证明刑事自诉人违法犯罪的6套录像证据光盘,而且是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全部遭扣押,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意图十分明确,是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
更有甚者,宋遥、王红卫连王培荣用于到文印社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也不放过,在裁定书中判决没收。可见宋遥、王红卫办假案做贼心虚到了何等的地步。
2、泉山区法院的《刑事案件上诉移送函》

该函写明的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优盘一个分别是非法扣押王培荣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证据光盘(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王培荣用于到文印社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
至此,泉山区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诉讼材料。
3、徐州市中级法院《退卷函稿》、《卷宗流转表》


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12月31日把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一个退还给泉山区法院。同时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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