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案新增了对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的情形,以及限制使用武器的规定,这是一大进步。但具体的范围,还需要公众的深度参与,以确保找到最佳的“度”。
颁行于21年前的《人民警察法》正在“大修”,由于涉及警察权的扩张或限制,公共舆论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度。关于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是舆论场上讨论最激烈的焦点。
“大修”的消息出自公安部官网,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已在该网站全文公开,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稿从原有的52条增加至109条,增幅超一倍,谓之“大修”,毫不夸张。
《人民警察法》是在1995年2月28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21年过去,中国的法治生态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警察权有必要因时而变。但是,扩张要有扩张的逻辑,限制要有限制的理由。立法的天平最终停摆在权力与权利之间的何种位置,有赖于利益各方的充分表达、充分论证与充分博弈。
无论哪部法律的“大修”,首先亟须的,都应有一个中立的、不偏不倚的博弈平台。
涉及警察权范围的《人民警察法》“大修”,理当欢迎公安部门的深度参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曾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其中“科学立法”排在首位。要确保立法的科学,公开立法、充分博弈是应有的程序要件。
此次大修草案中,以对警察使用武器进行严格规范为例,授权警察以“该出手时就出手”制度支持是必要的。警察权是一种国家强制权,使用武器是强制力的重要内容。但武器使用在警务实践中又日益呈现出它的复杂性,一些警察滥用武器的个案经由互联网的传播,加剧了公众对警察开枪权的担忧。规范警察使用武器,对警察来说,既是支持,又是约束,保障警察合法使用武器,防止警察违法滥用武器。
中国是个成文法国家,要通过一部法律关照到差异悬殊的不同地区的情况,在表述上颇有困难。过往,“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大行其道,其目的就是要保证通过释法,可以留有“灵活性”处理的空间。但在一个自媒体时代,警察执法完全处在聚光灯下,“灵活性”常常带来争议。一线警察和社会公众一样,盼望法律能够具体而明确。可操作性强,也成为衡量立法是否科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草案新增了对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的情形,以及限制使用武器的规定,这是一大进步。但具体的范围,还需要公众的深度参与,以确保找到最佳的“度”。
警察被称为“看得见的政府”,在所有的公共权力中,警察权与公民生活最息息相关,也最容易引发警惕和不信任。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规范警察权并防止警察权滥用的重要一步。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始,立法机关主导的草案意见征求将更为重要。
来源: 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