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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行为发起人预约拘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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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3: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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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向9名涉及违法「佔领」行动的核心成员通知预约拘捕,並作出落案起诉。9人昨晚7时许齐集湾仔警署报到受查,包括「佔领」行动3名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5男1女参与者,据悉分別被控以「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罪名。律政司发言人昨日回应表示,有关刑事检控程序,完全是基于法律和执法的考虑,强调检控人员一直以中立、专业和非政治化的态度处理所有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预约拘捕的8男1女,除发起人「佔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外,其余包括公民党立法会女议员陈淑庄,在违法「佔中」集会担任司仪的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邵家臻,民主党前议员李永达,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学联前常委钟耀华及学联前常委张秀贤。惟被指是「佔中」幕后黑手及最大金主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並未在是次预约拘捕之列。

「三丑」各控3罪名

陈淑庄、邵家臻及黄浩铭昨晨首先在个人facebook发帖,指早上9时许,分別接获俗称「O记」的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来电通知,要求其昨午往湾仔警署报到,並须带同1万元现金用作保释金,警方透露將就2014年9月28日凌晨爆发的违法「佔中」行动拘捕他们。

其中陈淑庄及邵家臻昨午参加完立法会会议后回应指,昨晨共有9人,包括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收到警方的电话预约拘捕,他们已相约傍晚7时半齐到湾仔警署接受起诉。邵家臻则指要来的始终要来,「一早预咗」,又指昨晨的电话应早在两年前收到,他会面对刑事责任。

乱港长达79日的「佔领中环」时隔两年半后,一众主要搞手终面临起诉。「佔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九人,昨早接获警方「O记」通知,控以普通法下的各项「公众妨扰罪」罪名,罪成最高可被判监七年。法律界人士指,控罪元素视乎有否对公众造成损害。政界认同检控体现法治精神。

被起诉九人分別为「佔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佔中」司仪邵家臻,公民党陈淑庄、社民连成员黄浩铭,学联常委张秀贤与钟耀华,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他们昨早分別接获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来电,预约众人晚上到湾仔警署接受起诉。他们昨晚以一万元现金获准保释。

「佔中」行为发起人预约拘捕起诉

戴耀廷昨晚离开湾仔警署后表示,他与陈健民、朱耀明被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三罪名,首项控罪涉及日期为2013年3月27日开始,即发表「让爱与和平佔领中环」信念书当日,直至2014年12月3日自首为止,另两项日期为2014年9月27日至9月28日。

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钟耀华、黄浩铭各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李永达则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一罪(详见附表)。各人控罪日期均是2014年9月28日,陈、邵、张、钟控罪的地点是添美道及附近,黄浩铭是分域码头街,李永达是添美道及夏慤道交界。

「佔中」结束后,「三丑」等人曾主动自首,当时表明会认罪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惟众人昨晚却改口,谓要徵询法律意见后才决定是否认罪。警方于「佔中」过后曾「预约拘捕」达48人,消息人士指,律政司与警方文件来往需时,目前只取得起诉该九人的指示,余下包括反对派「金主」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人的法律意见仍未收到,故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起诉,但短期內不会有进一步行动。

律政司:无事先通知林郑

律政司发言人昨回应传媒查询时强调,不应將刑事检控政治化,包括不应从政治角度揣测是次展开检控涉及「佔领行动」人士的时间。对于社会上有揣测政府对佔领行动人士採取行动,是行政长官人选林郑月娥的指示,律政司强调,有关揣测毫无根据,绝对与事实不符,律政司进行刑事检控时不会事先知会行政部门,此次检控行动並无如传闻指事先通知林郑。

发言人称,律政司司长于今年二月八日在立会答覆提问时已指出,自从约14年12月起,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已开始与警方进行沟通或举行工作会议,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见,並协助其调查及搜证等工作。其间就个別完成调查的事件,律政司在较早时间已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就当中216人展开司法程序。

律政司表示,警方依据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向其中九人展开刑事检控程序,完全是基于法律和执法的考虑,检控人员一直恪守《基本法》第63条下的宪制责任,以中立、专业和非政治化的态度处理所有检控工作。

以六千至万元保释

至昨晚7时许,9名预约拘捕的人士抵达湾仔警署外,並「预约」逾百名支持者到场声援,各人在门外「演讲」及叫口號后,涉案9人即进入警署报到,经受查3小时,至晚上10时许,各人被落案控以1至3项罪名(见表),各准以6,000至10,000元保释,本周四(30日)到东区法院提讯,暂毋须答辩,或会转介区域法院审讯。

据悉,警方于2014年「佔领」行动中拘捕近1,000人,当中有216人须面对司法程序。警方是在上周接获律政司就「佔中三丑」等9人的最终法律意见,至昨日决定通知涉案各人「预约拘捕」,並会提出检控,控告的罪名是普通法下的3项公众妨扰罪,包括「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每项罪名最高可被判处监禁7年,其中「佔中三丑」更须面对3项检控罪名。而有关其他违法「佔中」者被捕及被检控的行动相信陆续有来。

「佔中」行为发起人预约拘捕起诉

9人准以六千至一万元保释候审, 一同离开警总。

违法「佔领」的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 2014年12月曾经与另外60多人到警署自首,当时未被拘捕,1个月后3人被指涉及煽动、参与、组织及召集未经批准集结,应警方要求到警署「预约拘捕」,他们当时拒绝保释,暂获无条件释放。

9人在违法「佔领」中部分行为及控罪

(控罪包括:1、串谋公众妨扰 2、煽惑公众妨扰 3、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註:每项罪名最高均可判处监禁7年

戴耀廷

■发起人、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

■鼓吹煽动违法「佔中」,並参与「佔领」

■控罪1/2/3

朱耀明

■发起人、柴湾浸信会前主任牧师

■鼓吹煽动违法「佔中」,並参与「佔领」

■控罪1/2/3

陈健民

■发起人、中大社会学系副教授

■鼓吹煽动违法「佔中」,並参与「佔领」

■控罪1/2/3

陈淑庄

■集会司仪、执业大律师

■手持「大声公」煽动佔领马路者扩大地盘

■控罪2/3

邵家臻

■集会司仪、社会工作者

■谎称警方在龙和道施放催泪弹以煽动示威者前往增援

■控罪2/3

李永达

■组织和参与者、前民主党主席

■参与「佔领」

■控罪3

黄浩铭

■组织和参与者、社民连副主席

■与示威者一起破坏大闸衝进政总东翼空地引发「佔领」

■控罪2/3

钟耀华

■组织和参与者、学联前成员

■以学联名义指挥参加「佔领」的学生

■控罪2/3

张秀贤

■组织和参与者、学联前成员

■「佔领」发生时在网上煽动市民到现场

■控罪2/3

制表:文森、杜法祖

妨扰罪属普通法罪行 最高判监七年

佔中三子等九名佔领搞手,被警方控以普通法下的「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预计会转往区域法院审理。

行为对公众造成伤害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指出,若案件在区院审理,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七年。她又说,二○○五年一名外籍人士身穿蜘蛛侠服装在香港攀爬高楼大厦,也是被控该罪,经上诉后仅判以缓刑,但法官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判以较重罚则。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上述罪行都属于普通法下的「公众妨扰罪」,控罪元素主要指其行为对公众造成伤害,包括危害公众人士的人身、健康、財产或安寧。过往佔中被捕者多以《公安条例》控告,何以今次改以普通法检控,陆伟雄指律政司会按照个別案件的举证、定罪机会及罪行元素,去决定以哪种控罪起诉。

普通法下的妨扰罪,有別《简易治罪条例》下的「公众妨扰罪」,后者刑罚较轻,最高只可判处罚款五百港元及监禁三个月,但该罪行范围极广,由「发射气枪」、「奏玩乐器」、「將脏物放置在公众地方」都有,但较少用来控告集会示威。

「佔祸」搞手落鑊 维护法治招牌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中)表示,起诉「佔中」违法者是体现法治精神。

各界:违法受制裁非「清算」 检控「迟到好过无到」

违法「佔领」行动的主谋及核心推动者,在事件结束两年多后,终被警方预约拘捕、落案起诉。名多立法会议员认为,有关检控行动「迟到好过无到」,更直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批评违法「佔领」搞手打出所谓「公义」招牌,以为就可以毋须负起任何法律责任。对于有被检控者形容自己被「清算」,他们认为,今次的检控行动,有助维护香港公平公正的法治招牌,而两年来直接参与违法「佔领」分子陆续被起诉定罪,现时终于对违法行动主谋及核心推动者採取法律行动,是体现法治精神,违法者接受法律制裁是合情合理和必然,有助解决违法「佔领」引起的系列后遗症。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表示:「起诉『佔中』违法者,包括发起『佔中』者,是体现法治精神,违法者被起诉,是依法办事,亦是合法、合情、合理」,检控是「迟做好过唔做」。

李慧琼:司法独立不涉林郑

对于反对派声称为「清算」,李慧琼认为,两者並非同一件事,强调「司法独立自然有其起诉程序,亦不应拉到林郑来说,只会令新政府更难处理社会撕裂」,而「佔领」分子被起诉是体现法治精神,违法者接受法律制裁是合情合理和必然。

梁美芬:显港检控政策一致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9名「佔领」策划者及核心参与者,现被起诉「公众妨扰」罪名恰当,显示出本港检控政策的一致性。这次被落案者包括法律教授和大律师,他们熟悉法律却公开挑战法律底线,有关言行及「佔领」所引起的张力,令本港产生藐视法律的严重不良风气。作为大型违法事件的公开「倡导者」,长达两年未负法律责任,助长了这种张力的持续。9人终被追究法律责任,维护了守法至上、一切行为均需守法的正面信息,证明本港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

张宇人:爭民主就可不守法?

自由党主席张宇人指出,当日发动「佔领」行动时,3名主事者及核心推手均承认,这是一场违法的行动,更曾多次提及到属违法,到行动尾声时还劝说参与者自首。从主事者的种种行为,即反映他们「明知」是一件非法行为,质疑他们为何可反过来形容自己被「清算」。他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举出「爭取民主」四个字,再站在政治道德高地,就可以不守法律,「为何『佔中』者可以不守法,保护『一国两制』反被攻击,世界哪有公理?」

黎智英倘离港 警方检控「无佢符」

黎智英昨日刚外游返港,各界促律政司从速检控。

佔中三子等九名佔领搞手,以至在佔领期间涉嫌袭击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经纬均已被落案起诉,惟作为佔中「幕后黑手」及泛民「最大金主」的壹传媒黎智英,其涉及的组织及参与非法集会和秘密捐款案,至今仍未被检控。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黎智英已就佔中案「踢保」,可自由进出香港,若警方將来决定检控时他正身处海外,並拒绝回港,当局可能「无晒佢符」。有建制派人士促请律政司维护法治,从速检控包括黎智英在內的所有违法人士。

称未收到警方通知再拘捕

黎智英在佔领期间曾与佔中三子等人,一同到警署自首。他在金钟佔领区清场时亦有当场被捕,事后再被警方以组织及参与非法集会罪名「预约拘捕」。但由于他选择「踢保」,即拒绝接受警方的保释条件,警方只能暂时將他无罪释放,保留再次拘捕及检控的权利。刚于昨日外游返港的黎智英接受旗下媒体查询时表示,暂未收到通知警方会再次拘捕或检控他。

除了佔中案,黎智英同时因涉嫌向多个泛民政团及立法会议员秘密捐款,而遭到廉政公署调查。惟该案至今只有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正式被落案起诉,黎与其他涉嫌收钱的泛民人士均未被检控。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若警方正式落案起诉黎智英,而黎当时身处海外,警方可將他列入监察名单或发出通缉令,由入境处在黎回港时將他拘捕;但由于黎並无保释条件在身,即使不回港也不算弃保潜逃;加上佔中案並非涉及谋杀、打劫等严重罪行,估计难以从外地引渡他回港受审,变相警方及律政司都「无晒佢符」,可完全逃离罪责。

对于黎智英等核心佔中搞手至今未被检控,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相信律政司最后依法办事,处理所有违法人士。

根据中新网、东方日报等综合采编

【文章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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