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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恐怕没有哪个国家愿意继续成为中国贪官的“避罪天堂”,选择与中国合作,为中国追逃追赃提供便利和协助,成为越来越多国家顺势而为的适宜之举。中国贪官从“不敢逃”到“不能逃”,下一步必然是“无处可逃”。
昨天是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的“红色通缉令”两周年。两年来,“红通令”名单上有40人陆续成功归案,超6成为经劝返回国投案自首,其中包括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等舆论关注的外逃贪官。
从2014年首次发起“猎狐”行动,到2015年发起并持续至今的“天网”行动,中国从全球9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历年外逃人员2566人,其中1283人是迫于强大政治震慑,主动回国自首或被劝返回国。经“猎狐”与“天网”两大行动,贪官外逃年发案人数大幅下降,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的31人,再降至2016年的19人。
贪官外逃人数之多,卷走资产数量之大,一度是中国国家形象的巨大负资产。始于两年前的“红通攻势”,成为中国缉拿外逃贪官和反腐败国际合作提速换挡的一个重要节点,并引发一连串蝴蝶效应。这得益于十八大之后,缉拿外逃贪官及整个追逃追赃行动,被纳入反腐败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部署之中。
在此期间,中央成立反腐败及追逃追赃协调领导小组,各省市组建“追逃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检法司、外交、税务、财政等部门以及驻外使领馆齐心协力,首次攥紧缉拿外逃贪官的拳头,既缉拿外逃贪官,又扎紧防逃篱笆,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和预防机制相继建立,全国范围内“不敢逃”的氛围日渐形成,“不能逃”的机制逐步完善。
外交是内政的延续,国际追逃追赃是国内高压反腐的必然延伸。追逃追赃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国际刑事合作,也是基于国家间重大反腐斗争而开展的政治合作。此前多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一直是中国外逃贪官的“避罪天堂”,中国从这些国家追逃追赃收效不大。经过持续的外交努力,中国与西方国家的追逃追赃合作不断取得进展。以“红通令”头名贪官杨秀珠为例,她从中国香港出境,先后向新加坡、法国、意大利等国提出“避难申请”,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最后流窜美国,也处于被“监视居住”状态,直至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
正在热播的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逃往美国后处境十分悲惨,丁的故事较多来源于杨秀珠等外逃贪官的真实经历。应该说,中美开启有限追逃追赃合作,对中国追逃追赃起到了明显的“撬杠作用”,一些长期习惯于仿效美国的中小国家,后来为配合中国追逃追赃作出了切实的努力。
国家间引渡条约是追逃追赃最便捷的通行证。十八大之前,中外引渡条约签约国数量长期难有突破,十八大后中外缔结引渡条约驶上快车道。截至上月底,中国共与48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与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引渡商谈也已启动。全球另有60多个国家虽然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但都与中国就追逃追赃开展专项引渡合作且成效显著。
顺应全球治理大势,中国的追逃追赃工作在机制上、道义上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去年9月召开的杭州G20峰会,一致通过了中国起草并引导G20成员国凝聚共识形成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去年11月召开的国际刑警组织第85届全体大会上,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高票当选新一任主席,这是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以来中国人首次当选主席。如今,恐怕没有哪个国家愿意继续成为中国贪官的“避罪天堂”,选择与中国合作,为中国追逃追赃提供便利和协助,成为越来越多国家顺势而为的适宜之举。
所有这些变化,归根到底缘于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这些变化仍在继续发生,中国贪官从“不敢逃”到“不能逃”,下一步必然是“无处可逃”。
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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