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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人对动物的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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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03: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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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是“世界生物多样性日”。中国观鸟组织联合行动平台、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等机构共同发布的《中国自然观察报告2016》指出,1085个重点保护物种中,保护状况总体改善的只有102种,维持原状的245种,变差的738种。其中,有一些种类因为人类捕食而每况愈下,比如黄胸鹀(俗称禾花雀)在短短二十几年里,已被人们从“无危”吃到“濒危”。

  报告中特别提到的禾花雀,被食客称为“天上人参”。据报道,从1980年到2013年,禾花雀的种群数量下降了大约90%,我国虽于1997年禁止猎捕禾花雀,但相关地下交易却一直隐秘存在。报告生动地指出了一种现状:物种濒危的原因是复杂的,有食物链变化、栖息地破坏等原因,也更有人类恶意捕杀的原因,而后者更为恶劣。人类的贪婪瞄准了动物的皮毛价值、药用价值、食用价值等,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物种濒危的罪魁祸首。这一问题不容回避,因为“生物多样性”如果可以归结于人的因素,个体就具有相应的道德义务。

  人对动物有没有道德义务?当今时代,动物权利已经是一种普遍主张,但对于很多人来讲,一方面在网上呼吁保护动物,另一方面又无法忍住欲望,并且因为很少承担捕杀的结果,就因此淡化自己的道德义务,很多例子已能证明这一点。被认为“以形补形”的穿山甲,尽管一再被普及药用价值有限,仍然无法阻挡成为人们的盘中美味;作为保护动物的白海豚、文昌鱼、白鹭等,尽管直接受相关法律保护,却依然在黑市交易上受到追捧;象牙制品、北极熊皮毛等商品交易,更是屡禁不止;而禾花雀仅仅因为有迁徙习性,就被人们吃成了“濒危物种”。

  对动物的猎杀归根结底是“供需关系”,背后是难以遏制的心理欲望。比如一些濒危动物在其自身价值之外,倘若产生了资产价值等,就契合了“物以稀为贵”的经济准则。还有的时候,有些人毫不掩饰自己的畸形欲望,拿吃来说,如果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总有人想对菜单外一探究竟。种种心理欲望,有的时候可以靠法律强力管制,比如大熊猫、藏羚羊等处于“伞护效应”下,保护状况就趋好,但还有大量在保护伞之外的动物呢,是不是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比起禁止猎杀来说,控制欲望是更难的事。如果想妥善地保护好生物多样性,恰恰就要从道德义务入手,在人类和生物之间建立好伦理规则。观念的改变有赖于更深刻的认知,人们一定要认识到,“物伤其类”不仅仅是指“远方的人和我有关”,甚至远方的所有生物都和自己有关,尤其是那些濒危的重要保护生物,在它变成盘中餐、身上衣的时候,不仅意味着一种生物越来越少,还有可能触及生态环境,产生某种“蝴蝶效应”。“对个人的义务就是对他人的义务,对他人的义务同时也是对个人的义务”,生活在同样一个地球上,就要调适好个体欲望与道德义务之间的关系,自己的“不作恶”,即包括对其他生物的负责。

  总之,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不仅给人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药物资源,而且在调节气候、维持自然平衡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生物多样性,实际上也是为了人类的繁衍存续,要做到这一点,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容回避的道德义务。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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