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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最黑的检察院出炉】江苏省检察院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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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11: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中国最黑的检察院出炉】江苏省检察院疯了:在已经明显掌握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情况下,故意徇私枉法,2017年4月仍敢在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明目张胆包庇刑事犯罪

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王培荣在2016年10月30日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依据理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详情请看网页: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71862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详情请看网页:http://www.jsbinhai.jcy.gov.cn/ShowNews.asp?id=15,但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用尽一切卑鄙手段,不择手段造假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假案(徐州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案)。
这是一起由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有组织、有预谋的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不法事件:
一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陷害王培荣入狱案的原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被操纵成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后,杨其江利用职权:
1、造假为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2016年全国先进大奖。
2、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下属的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移交给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得刑事申诉期间,杨其江利用职权,把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提拔到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上级主管领导。
一、程序存在问题
1、为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故意拖延时间,有意超过审查期限
新华社早在2014年报道: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期限为2个月(详情请看网页:http://news.ifeng.com/a/20141121/42534545_0.shtml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的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复查部门均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
王培荣是2016年10月30日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王培荣2017年6月25日才收到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时间长达8个月。尽管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落款时间2017年4月24日,不能排除江苏省检察院在这个时间上有意作假。2017年4月24日《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为什么在2017年6月23日才寄给申诉当事人?  2、王培荣在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中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其中一个十分明显的程序问题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百条规定:“复查过程中,必须与申诉人见面,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详细了解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向申诉人核实相关问题”,但徐州市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刑事申诉案时,办案人员没有与申诉人见面,更谈不上“分听取申诉人意见,详细了解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向申诉人核实相关问题”,这是徐州市检察院有意的掩盖法院假案、明目张胆的办假案徐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不敢见申诉人。如此明显问题,江苏省检察院有意包庇。
二、江苏省检察院办案明目张胆暗箱操作
2017年1月起,申诉人王培荣依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百零三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公开审查的原则,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审查。”等条款,,向江苏省检察院等部门举报并在网络公开揭露江苏省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刑事申诉案时明目张胆暗箱操作,但江苏省检察院仍顶风作案,坚持暗箱操作的错误做法
现将王培荣原来有关举报材料内容公开如下:

江苏省检察院办理审查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期限已超期,江苏三级检察院办案踢皮球和暗箱操作令人震惊

纠正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纠正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必要前提,而依法公开办案是法律对检察院的基本要求。

2016年1024,王培荣向各级党和政府纪委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领导举报:《【用法院内部档案曝出中国司法顶级腐败猛料,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献礼,推进从严治党迫在眉睫】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卑鄙手段,强行掩盖联手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创造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600多天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2016年1031,江苏省检察院受理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但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遭遇层层踢皮球,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由盐城市检察院审查,期限为一个半月。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阜宁县检察院审查。

2016年1125,阜宁县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到上海听取王培荣的要求。当场答应王培荣依法提出的要求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归还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中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

2、王培荣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要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

对王培荣提出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 检察官回答王培荣:是否同意律师到我们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需要向检察院领导请示后才能答复。

由于阜宁县检察院迟迟不答复是否同意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这一要求2016年12月12,王培荣书面向阜宁县检察院申请要求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

但直到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案件审查期限到期,原已答应王培荣退还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这二要求,没有得到阜宁县检察院落实。对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和“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这二个要求,阜宁县检察院没有答复。

超级黑社会调兵谴将明目张胆阻止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遭控告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在2016年10顶风作案,制造假案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检察院在2016年1031受理,指定该案由下属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但阜宁县检察院超期没有结案,江苏省省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中看到,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案发时的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被拟推荐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样造成名为江苏省检察院指定异地审查的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刑事犯罪案件,实为由案发时的徐州市检察院的常务副检察长为检察长的盐城市检察院下属审查,实质仍是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刑事犯罪案。

2017年1月13日,盐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为代理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2016年12月30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最后期限,至今已超期,但江苏省检察院仍没有对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任何决定。

王培荣在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诉讼状》中明确指出:(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2)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指出详细理由。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已超期,明显不是案件本身复杂造成的。

三、江苏省检察院在已经明显掌握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情况下,故意徇私枉法,2017年4月仍敢在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明目张胆包庇

2016年10月30日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部分内容一全文为:

一、【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

(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骇人听闻

由于王培荣在1400多天申诉过程中,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自以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已被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所以至今仍敢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明目张胆继续做假,强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鉴于这种情况,王培荣首先出示法院内部档案证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揭开其制造假案真相。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法律法规规定二审判决前,公安检察院不得介入。本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一审判决,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12月31日二审判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才判决才生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联手用手段卑鄙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同时,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强行掩盖联手掩盖其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

1、2012年11月30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一审判决当天,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该《扣押物品清单》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等和刻证据光盘备份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一审判决当天,判决还没有生效(国家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才发生效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了王培荣手中与案件相关的一切材料,甚至对起诉状、答辩状也不放过。尽管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已把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片甲不留,但仍不罢休,到王培荣家、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的办公室、王培荣任主任的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抄家,目的就是企图毁灭王培荣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2、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正卷第1页记录了2012年12月14日,泉山区法院把2012年11月30日《扣押物品清单》的物品(材料6袋、光盘12张、U盘1个),作为赃物出现在案件移送表中。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判决是在2012年12月31日,但早在半个多月前的2012年12月14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实质上用犯罪手段剥夺了王培荣的一切诉讼权力,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被泉山区法院做为赃物全部没收。

因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要造假制造假案,所以在案件判决前,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中级法院在王培荣没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做出王培荣有罪的判决,十分荒唐和卑鄙。

任何一个法官都十分清楚: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均不是赃物;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如被作为赃物,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做成了“铁案”。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和刻证据备份光盘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更为荒唐的是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12月31日把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一个退还给泉山区法院。同时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17页第9行判决“没收U盘,上交国库”是假的。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宋遥、王红卫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2012年12月31日判决生效后,王培荣在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同时,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也就是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时的证据11(或附件11)
证据11(或附件11)中王培荣指出(为了醒目,原文用楷体,下同):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页倒数第2行到第3页第6行整段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徐州是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其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的全部证据。经审查,王培荣诽谤一案既有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和自诉人自行搜集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又有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申诉人王培荣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均被原一审法院存入诉讼卷宗并归档。且在申诉审查期间,检察机关又向原一审法院调取了全部卷宗,相关证据在卷,不存在法院毁灭证据问题。故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从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页倒数第2行到第3页第6行整段内容可以明显看出:

1、江苏省检察院把王培荣申诉材料中“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故意偷梁换柱成为“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不但十分卑鄙,而且是为制造假案故意“调包”的。

2、江苏省检察院称卷宗中看到了全部证据,必然在有意包庇“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明显犯罪行为。

3、江苏省检察院拒不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明显犯罪行为,实质上参与了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犯罪行为。

2016年10月30日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部分内容二全文为:

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一)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

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二)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证据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的全部诉讼要求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诽谤罪自诉案自诉人与被自诉人是平等的双方。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被自诉人,被自诉人同样有权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以陷害王培荣入狱为目的自导自演,为了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以定罪结论量身定做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再对法院自己伪造的所谓王培荣诉讼要求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实现了既不允许王培荣在法庭举证证明不构成诽谤,又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证明不构成诽谤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达到了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成立的目的,二法院用犯罪手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不是诽谤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二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泉山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三)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3页倒数第7行到第4页第3行整段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伟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原审被告人提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但上述罪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自诉案件范畴,原审被告人王培荣提出的诉讼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对被告人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进行认定,而同时对其反诉的诉求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该案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均对不予受理反诉诉求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未隐瞒、虚构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对自诉人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故该项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从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3页倒数第7行到第4页第3行整段内容可以明显看出:

1、江苏省检察院称: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除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外,没有其他反诉要求。事实上,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江苏省检察院没有找到王培荣有其它反诉要求。

2、王培荣反诉自诉人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明显满足反诉法律要求。

3、原审被告人没有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又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法院偷梁换柱,达到了目的之一:违法不予受理法律明文必须受理的王培荣王培荣反诉自诉人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诽谤案。

4、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提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二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充分证明王培荣在《刑事上诉状》所说的是事实: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告全党全国人民书】长达十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的、江苏省委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至今仍一手遮天,中国出现纠正冤假错案体系全面瘫痪

——背叛党和政府,疯狂镇压人民反腐,中国法院告急!检察院告急!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检察院比黑社会更黑、比流氓更卑鄙,党的十八大后,仍敢明目张胆用四种犯罪手段制造冤假错案,而且仍敢用造假制造新假案的手段强行掩盖原假案(续)

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徐州法院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案是十八大后以破坏反腐和依法治国为目的顶风作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举报人入狱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反人类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至今仍用犯罪手段继续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的假案。

一、【江苏超级黑社会再次上演反党反人民丑剧】被长期举报的孔海燕非法把持的江苏省信访局和江苏省高级法院狗胆包天,联手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充分暴露超级黑社会操纵孔海燕为江苏省信访局局长目的是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2016年公开举报以江苏省委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非法操纵带病提拔有案底的臭名昭著腐败官员孔海燕为江苏省信访局长,王培荣甚至先后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孔海燕江苏省信访局长职务。

  1、王培荣给省委书记李强的举报信在江苏省信访局躺了半年多

2016年7月9日,王培荣向江苏省委书记李强举报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信访案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60天内给答复。但王培荣的举报信在江苏省信访局躺了半年,“排队”时间至少用了半年。直到2017年才被江苏省信访局编号,编号为(2017)苏访04446号。

不论是否是孔海燕有意刁难王培荣的举报信,一封举报信半年后才被江苏省信访局编号,作为作为信访局长得孔海燕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如同把举报杀人的材料交被举报的杀人犯本人处理一样,孔海燕非法把持的江苏省信访局把王培荣举报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材料,交被举报制造假案单位之一江苏省高级法院处理,十分荒唐。

3、国家法律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王培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提出刑事申诉,江苏省高级法院拒绝对王培荣申诉内容进行审查,以所谓最高人民法院的所谓(试行)意见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十分荒唐和无耻。其实质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开以执行部门(试行)为由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狗胆包天。江苏省高级法院这种明目张胆违法犯罪做法是以(2017)苏访04446号公函签发的,也就是说是与江苏省信访局联手的。

  4、从公函编号(2017)苏访04446号和公函日期2017年2月22日可以看出,孔海燕非法把持的江苏省信访局信访问题突出:

(1)2016年7月9日的举报信要到2017年才能排上队编号;

(2)2017年不到2个月时间,江苏省信访局编号的多达4446个信访案件。

王培荣公开2017年3月10日收到的(2017)苏访04446号公函,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15711

、  明目张胆对党和政府依法治国和反腐决策阳奉阴违,中国法院检察院1600多天不敢捍卫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至今仍势不可挡,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检察院故意拖时间不敢启动纠正真相大白假案程序】江苏省检察院已超期个多月不给审查结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也已超期个多月不给审查结论

【举报全国百姓看得见江苏司法塌方式惊天腐败: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沦落成原江苏省委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和镇压人民的工具:利用职权实施刑事犯罪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至今仍死心塌地强行掩盖假案阻止党和政府纠正

(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QQ群:271205955,公开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全部申诉材料)

(一)对党和政府依法治国决策阳奉阴违,造成法律规定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瘫痪,使得王培荣申诉真相大白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比登天还难

自2012年11月王培荣造法官造假陷害入狱起,王培荣不停地向各级法院检察院申诉举报控告。以下王培荣仅公开从2016年6月以来向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提交的刑事诉讼材料明细:

【中国反腐难,依法治国更难,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至今仍能一手遮天】

  真相大白1600多天的法官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即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王培荣致中国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的《刑事申诉状》、《刑事报案书》,但有多达八次申诉至今仍石沉大海:

1、2016年7月6日、2016年8月2日分别快递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鲜铁可厅长、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的《刑事申诉状》及证据附件的ems查询号分别为:1085151337717、1072453905417

2、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21日分别快递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宫鸣主任的《刑事报案书》及附件的ems查询号分别为:1085151328917、1085151338517、1085151283617

  3、2016年11月1日上午,王培荣在南京邮局通过EMS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了刑事申诉案立案材料,ems邮件编号为:1041300774521。2016年12月12日,王培荣通过EMS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姜启波庭长邮寄了刑事申诉案立案材料,ems邮件编号为:1099198689420

4、2016年12月24日,王培荣通过EMS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尹伊君厅长邮寄了刑事申诉案立案材料,ems邮件编号为:1086664161617。

王培荣申诉有下落的二次申诉为:

1、2016年6月15日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刑事申诉状》及证据附件的ems查询号为1074100228817,遭到踢皮球,造成在中国无法申诉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局面,详情请看本文的第二篇。

2、2016年10月31日,王培荣赴南京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及证据附件,江苏省检察院故意拖时间不敢启动纠正真相大白假案程序已超期个多月不给审查结论

王培荣最近一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为:

2017年1月3日,王培荣赴南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交《刑事申诉状》及证据附件。因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E201室接待员要求,王培荣于2017年1月6日向其邮寄了要求补交的法律文书和《刑事申诉状》文字word文档电脑光盘。个多月过去了,已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期限个多月,王培荣仍至今没有收到审查结论。

  (二)【2016年最后一天出现中国法院最黑暗和最荒唐一幕】邮寄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刑事申诉状》漫游半年,遭被控告造假制造假案的江苏省高级法院退回,造成在中国无法申诉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局面,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反人类暴行(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在中国长达1600天畅通无阻

2016年615,王培荣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邮寄《刑事申诉状》和证据附件等完整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

2016年12月29日,江苏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结论时指出:江苏高级法院存在司法作风不正、违规违法办案,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整改。2016年12月30日下午,也就是省委第七巡视组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的第二天,江苏省高级法院把王培荣寄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退回(EMS查询码:1054199772615)。这是江苏省高级法院阳奉阴违对抗江苏省委江苏省纪委铁证:2016年12月31日下午,王培荣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寄来的(

王培荣:

你不服江苏省高级法院做出的(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刑事判决(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材料转至我院。

经查,我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已对该案进行了复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对你的申诉不予受理,所寄材料一并退回。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二庭(公章)

2016年12月15



从江苏省高级法院《通知书》充分暴露出,江苏省高级法院是中国法院最黑暗和最荒唐一幕:

1、王培荣不服江苏省高级法院做出的(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刑事判决(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这是法律赋予申诉人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对本刑事申诉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给立案通知,不符合条件给不予立案通知,申诉人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所以说:王培荣是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江苏省高级法院无权退回该申诉材料。

2、江苏省高级法院如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将王培荣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转至江苏省高级法院不妥,应该把该材料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

3、江苏省高级法院《通知书》中所说的“经查,我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已对该案进行了复查” 。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立案材料中附有江苏省高级法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对该案进行复查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明知江苏省高级法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对该案进行过复查的情况下,把该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转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只有一种合理解释:要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这个十分明显的假案。但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拒不纠正,还非法退回该申诉材料。

4、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立案材料中附有江苏省高级法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对该案进行复查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以这个为借口退回王培荣刑事申诉立案材料,但用时半年,十分明显在故意拖延时间,明目张胆不择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十分明显的假案,有意增大申诉人申诉成本。

(三)江苏省检察院办理审查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期限已超期个多月,江苏三级检察院办案踢皮球和暗箱操作令人震惊

纠正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纠正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必要前提,而依法公开办案是法律对检察院的基本要求。

2016年1024,王培荣向各级党和政府纪委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领导举报:《【用法院内部档案曝出中国司法顶级腐败猛料,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献礼,推进从严治党迫在眉睫】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卑鄙手段,强行掩盖联手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创造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600多天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2016年1031,江苏省检察院受理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但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遭遇层层踢皮球,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由盐城市检察院审查,期限为一个半月。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阜宁县检察院审查。

2016年1125,阜宁县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到上海听取王培荣的要求。当场答应王培荣依法提出的要求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归还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中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

2、王培荣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要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

对王培荣提出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 检察官回答王培荣:是否同意律师到我们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需要向检察院领导请示后才能答复。

由于阜宁县检察院迟迟不答复是否同意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这一要求2016年12月12,王培荣书面向阜宁县检察院申请要求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

但直到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案件审查期限到期,原已答应王培荣退还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这二要求,没有得到阜宁县检察院落实。对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和“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这二个要求,阜宁县检察院没有答复。

(四)超级黑社会调兵谴将明目张胆阻止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遭控告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在2016年10顶风作案,制造假案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检察院在2016年1031受理,指定该案由下属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但阜宁县检察院超期没有结案,江苏省省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中看到,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案发时的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被拟推荐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样造成名为江苏省检察院指定异地审查的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刑事犯罪案件,实为由案发时的徐州市检察院的常务副检察长为检察长的盐城市检察院下属审查,实质仍是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刑事犯罪案。

2017年1月13日,盐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为代理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2016年12月30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最后期限,至今已超期个多月,但江苏省检察院仍没有对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任何决定。

王培荣在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诉讼状》中明确指出:(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2)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指出详细理由。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已超期个多月,明显不是案件本身复杂造成的。

【就“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超级黑社会长达十多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告全党全国人民书》:真相大白1600多天的江苏三级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第一刑事造假案,揭开了中国腐败与反腐败生死较量重重黑幕】紧急呼吁彻底摧毁超级黑社会,捍卫党和政府及人民利益,保障党中央全会关于深入反腐和依法治国等决议在江苏得到真正执行

  (一)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至今仍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江苏省检察院长达个多月查不动举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刑事犯罪案和举报徐州市检察院用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强行掩盖江苏三级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第一刑事造假案

   2016年01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保护职务犯罪举报人规定等举报职务犯罪将明确奖励办法 会议指出,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有利于更好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对在全社会弘扬正气、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意义。要制定对举报人保护工作的保密和保护措施,明确举报奖励的范围、奖励金额,做好保障监督工作,并积极预防和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被官媒誉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的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为捍卫党和政府及人民利益,自2000年起,十多年长期实名网络举报徐州位高权重贪官,随着王培荣举报的深入,王培荣举报的徐州官员有关的贪腐达20亿,一个以原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为帮主、由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渐渐浮出水面。
2012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人民对新上任的以习近平为首党中央反腐寄托厚望之时,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顶风作案,2012年11月30日操纵法官造假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尽管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被法官造假陷害入狱,铮铮铁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仍坚持举报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但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至今仍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甚至出现江苏省检察院用了长达6个多月时间,在2017年6仍查不动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刑事犯罪的现象。
王培荣举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刑事犯罪案和举报徐州市检察院用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强行掩盖江苏三级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第一刑事造假案,江苏省检察院2016年12月19日告知“已经进入审查处理程序”。个多月后过去了,2017年6月25日查询江苏省检察院网站,王培荣举报的上述二刑事案仍在“审查处理中”。下面公开查询的江苏省检察院网在线办案栏目截屏图片(隐去查询码):

(二徐州市检察院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一目了然,但江苏省检察院竟审查了6个多月,至今不给王培荣审查结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所做的报告(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指出:“第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议二年后,徐州市检察院仍敢造假强行掩盖江苏三级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第一刑事造假案,徐州市检察院用刑事犯罪手段十分明显,王培荣在2016年10月30日提交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中指出:

三、触目惊心: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不但成了江苏省三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而且也是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

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不但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视而不见,而且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强行掩盖假案的明显犯罪视而不见,甚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议二年后,仍敢狗胆包天造假制造假案掩盖真相早已大白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更为恶劣的是王培荣在申诉状指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在受理王培荣申诉案后,同样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对申诉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真是狗胆包天

为了揭露徐州市检察院明目张胆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真相,下面公开王培荣2016年6月提交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第1页和第2页完整内容和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1页,十分明显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明目张胆伪造了王培荣假诉讼理由。




王培荣2016年6月提交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状》中申诉理由是唯一的,就是“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根本不存在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所说的:“(申诉人王培荣)以法院认定的事实、采信证据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强行掩盖江苏三级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第一刑事造假案意图十分明显(欲知详情,可向王培荣索取长达38页的王培荣2016年6月提交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状》、长达22页的王培荣2016年10月提交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王培荣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三)江苏省检察院办理审查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期限已超期个多月,江苏三级检察院办案踢皮球和暗箱操作令人震惊


纠正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纠正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必要前提,而依法公开办案是法律对检察院的基本要求。

2016年1024,王培荣向各级党和政府纪委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领导举报:《【用法院内部档案曝出中国司法顶级腐败猛料,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献礼,推进从严治党迫在眉睫】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卑鄙手段,强行掩盖联手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创造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600多天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2016年1031,江苏省检察院受理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但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遭遇层层踢皮球,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由盐城市检察院审查,期限为一个半月。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阜宁县检察院审查。

2016年1125,阜宁县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到上海听取王培荣的要求。当场答应王培荣依法提出的要求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归还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中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

2、王培荣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要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

对王培荣提出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 检察官回答王培荣:是否同意律师到我们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需要向检察院领导请示后才能答复。

由于阜宁县检察院迟迟不答复是否同意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这一要求2016年12月12,王培荣书面向阜宁县检察院申请要求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

但直到江苏省检察院规定的案件审查期限到期,原已答应王培荣退还王培荣证明无罪证据等诉讼材料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办案这二要求,没有得到阜宁县检察院落实。对要求派律师到阜宁县检察院“查阅案件卷宗和观看庭审录像”和“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这二个要求,阜宁县检察院没有答复。


(四) 超级黑社会调兵谴将明目张胆阻止江苏省检察院审查,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遭控告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在2016年10顶风作案,制造假案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检察院在2016年1031受理,指定该案由下属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指定由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但阜宁县检察院超期没有结案,江苏省省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中看到,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市检察院,案发时的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被拟推荐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样造成名为江苏省检察院指定异地审查的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刑事犯罪案件,实为由案发时的徐州市检察院的常务副检察长为检察长的盐城市检察院下属审查,实质仍是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刑事犯罪案。

2017年1月13日,盐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为代理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

2016年12月30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最后期限,至今已超期四个多月,但江苏省检察院仍没有对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任何决定。

王培荣在提交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诉讼状》中明确指出:(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2)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指出详细理由。江苏省检察院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已超期个多月,明显不是案件本身复杂造成的。

  (五)再爆猛料,深揭长达十多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超级黑社会的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反党镇压人民本质

王培荣在举报材料《起底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已公开举报和揭露徐鸣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向贪官李荣启出卖举报人王培荣,2016年3个月内非法操纵带病提拔有案底的臭名昭著腐败官员孔海燕为江苏省信访局长(没有任前公示这一必要程序,带病提拔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孔海燕为江苏省政法委副书记,没有任命文件,徐鸣把生米做成熟饭非法任命孔海燕为江苏省信访局局长并开展工作,迫使江苏省政府半个月后下了孔海燕的任命文件)。王培荣在2016年下半年先后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孔海燕江苏省信访局长职务(南京市中级法院不给不予受理通知书但非法退回起诉材料,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至今石沉大海,使得中国法院2015年5月开始实行的立案登记制度有名无实)。

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1页中的“第1、证人姚桂华证言”、“2、证人张蕴慧证言”、“第3、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是有组织制造的内容虚假的证据。

1、把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丑闻,有意说成2009年2月,时间造假出奇一致,充分说明是有组织造假行为。

2、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谎称王培荣举报“刘永修是黑社会”,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黑社会与黑恶势力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还带了向陷害王培荣入狱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伪证的姚桂华、张蕴慧等,在现场的有当时的矿大党委副书记邹放鸣等,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等。

  2008年7月8日,王培荣网络公开举报《谁之过:徐州泉山区出现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公开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董锋于2008年7月落马。2008年7月已经落马的董锋,不可能在2009年2月跟徐鸣到矿大参加会议,充分说明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1页中的“第1、证人姚桂华证言”、“2、证人张蕴慧证言”、“第3、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时间造假出奇一致。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遭到王培荣当场揭露和批驳:

1、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大量举报证据。没有任何办案单位向王培荣要过证据,也没有向王培荣做过笔录,也就是至今没有任何单位立案查过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证据是不可能真正办案,王培荣要求向徐鸣当面提交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

2、王培荣要徐州政法部门出具刘永修不涉及违法犯罪书面答复,王培荣要向上级政法部门举报徐州办假案包庇纵容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改口说这次只是沟通,没有书面结论可以给王培荣。


  徐鸣还拒绝接收王培荣提交举报九里区委书记陈新生贪腐材料,之后把九里区撤销,从源头彻底掩盖该贪腐案。


(六)【江苏官场太黑!贪官李荣启明目张胆疯狂迫害三名举报人,如此疯狂举动竟然屡屡得逞】

殷振梅因举报贪官李荣启摊上杀人案,答应李荣启做交易停住举报后,该杀人案消失;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贪官李荣启操纵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举报贪官李荣启的的举报人马恒,不但遭到贪官李荣启帮凶徐州国保支队徐铁民、吴义勇的非法拘禁,而且多次强制对马恒做精神病鉴定,企图把马恒关进精神病院。

  【为了掩盖李荣启犯罪,法律决不允许私了的杀人刑事案被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操纵强行私了】

贪官李荣启在操纵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前,在2008年曾操纵对另一举报人殷振梅制造所谓的杀人案,贪官李荣启发手机短信威胁举报人殷振梅“你投毒杀害现在丈夫就等着报应吧!”,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局长顾林岗为组长的专案组,在殷振梅答应李荣启做交易“不再举报李荣启”后,法律决不允许私了的杀人刑事案被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操纵强行私了。

为了掩盖李荣启犯罪,徐鸣利用职权操纵了一个惊人的交易:

由当时的徐州市委秘书长、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出面私了:李荣启亲家殷振梅得到市体育局续聘,市公安局局不追究殷振梅下毒谋杀他丈夫一案。条件是李荣启亲家殷振梅反水,不承认向王培荣求助举报李荣启一事。

出面私了殷振梅杀人刑事案的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于2016年1月被操纵成徐州市委副书记。

  2008年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的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就是夏文达走动很近的亲戚。当时王培荣举报一夫多妻泉山区委书记董锋时,就举报夏文达包庇董锋。2012年11月,贪官李荣启操纵法官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夏文达脱不了干系,当时夏文达是徐州市委秘书长兼徐州市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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