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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动被控暴动、袭警、刑毁等罪名的九名被告,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警员袁永烽接受辩方盘问称,当日有20至30人在弥敦道619號外包围约10名警员,其间有一名示威者用灭火筒、铁枝、砖头袭警。辩方质疑警员案发时没有去过弥敦道619號外。
一批人士在旺角清场时涉违反禁制令被捕,当中20人被控以藐视法庭,案件昨日于高院再进行预审。控方透露,因部分证供不再受爭议,需传召的证人由原定的68人减至30人。在7月3日正式开审当日,辩方会先为已认罪的岑敖暉、黄之锋等11人求情,估计至7月11日可开始审理未认罪的被告。
本案未认罪的被告,分別为现任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以及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麦盈湘共九人。辩方透露不认罪的被告,会爭议当日未有充足时间离开现场就被捕、未有听到清场警告等。控辩双方预计审期需时25至30天,
法庭现处理案中第三被告钟志华口供可否呈堂的爭议。警员袁永烽昨接受辩方盘问称,去年二月九日凌晨在弥敦道619號外,有20至30人袭击10名警员,当中最少有一名示威者用灭火筒、铁枝、砖头袭警,袁当场拘捕该名示威者。袁早前在庭上指出,由于钟在案发前多次在旺角「鳩呜团」出现,加上其矮小及瘦削的身材,所以可从新闻片段认出钟在人群中跑出来。
辩方昨提出质疑,袁当日根本没有去过弥敦道619號外。警员袁回应指,他站在山东街望向弥敦道方向,所以见到案发经过。
九名被告分为莫嘉涛(18岁)、钟志华(31岁)、何锦森(38岁)、霍廷昊(24岁)、陈和祥(71岁)、邓敬宗(27岁)、李卓轩(20岁)、林永旺(22岁)、叶梓丰(18岁)。
七警案中高级督察刘卓毅代表律师陈述上诉理据称,刘在袭击事件中不是合谋犯罪的一分子,他曾两次尝试介入及防止袭击,在新闻片段可见他曾向地上被袭者伸手,亦曾向袭击者伸手,两次伸手袭击都停止了。刘代表律师指,刘不是施袭者,质疑判刑为会与其他施袭者一样,虽案件引起国际关注,但不是重判的理由。
代表刘兴沛及黄伟豪的大律师蔡维邦则指,控方的呈堂片段质素参差,根本不能对事件提供一个完整画面,只能以间接证据推断出被告黄伟豪警员有参与袭击。蔡又指,刘兴沛当日只是借调来帮手,不是和其他警员属同一行动小队,交接曾健超的过程中有的空白期,不能排除当中有警员转换过人手。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听毕辩方上诉理据后指出,本案是由于佔中事件引起,警员维持治安长时间工作,其间更面对无理、暴力的示威行为,曾健超更向警员淋泼液体挑衅警方,不过警员將曾带到变电站教训,作出同等愚蠢行为,是不理性的回应。
杨官又指,本案控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两年半的量刑起点值得爭议,原审低估警员在处理佔领运动时面对的压力,再者上诉庭未必能在6至9个月內安排排期上诉,届时有可能令他已服刑期比实际刑期长,故批准他们就刑期上诉,並准以保释。
不过至于推翻定罪的理据,杨官坦言以现有资料来看,上诉推翻定罪的理据毫无说服力,认为他们无推翻定罪的机会。
根据新华网、文汇报等综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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