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月11 日,曾参与乌坎村“9.21”事件进行打砸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薛锦波,在羁押期间(第三天)突感身体异常,被紧急送往汕尾市逸挥基金医院抢救,经持续抢救无效,于当天宣告死亡,医院出具的死因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2、事件发生后,汕尾、陆丰市党政机关第一时间通知死者家属,第一时间通知汕尾市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并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薛锦波的死因进行第三方鉴定,力求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 3、从目前法医鉴定看,可排除薛锦波因外力致死。尸表检查情况如下:(1)死者颈项部、背腰部及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的广泛紫红色改变,为尸斑,是死亡一定时间后尸表正常出现的斑块,并非外力殴打形成的;(2)双手腕、膝关节等部位见局限性瘀斑,且对称,损伤程度轻微。上述瘀斑,可能是在抓捕、提审时佩戴手铐形成;(3)体表其余部位未见明显外伤,未触及骨折征;(4)尸斑显著,口唇、指甲床紫绀,符合猝死的一般病理改变。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可排除薛锦波因外力原因致死,网上关于薛锦波“指甲被抽去,多处骨折”等信息纯属谣言。目前,薛锦波家属情绪比较稳定,开始与政府商谈善后事宜,并拒绝参与村内非法组织企图利用薛锦波死亡一事进行闹事的活动。 4、12月13日,政府已组织其他羁押的4名犯罪嫌疑人亲属到羁押地探视,4名嫌疑人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被折磨重伤、致死等情况,相关传言均是谣言。 5、现政府已解决村民合理诉求,部分别有用心人员却以不参加滋事活动将来就不保证村民在村内的利益等为由,挑唆、胁迫部分村民参与滋事活动,以求谋取私利。如,目前乌坎村少数人员在村口公路上设置路障,车辆不能通行,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和经济收入,绝大部分村民表示不满要求拆除,但少数挑头人员出于害怕被公安机关抓捕、或者继续保持其与政府“要价”的本钱等原因,拒不拆除路障,污蔑要求拆除路障的村民为“胆小鬼”,置绝大部分村民的利益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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