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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财政部农业司获悉: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230亿元,继续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创新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继续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据悉,今年国家继续安排资金30亿元用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注资,安排部分资金对相关省份向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注资予以补助。截至2017年4月,全国共有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完成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完成注资446.88亿元,进入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并进行实质性运营的阶段,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见雏形。
此外,国家还通过引导规范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等,支持典型家庭农场发展。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在既定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强调对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合理组织的同时,通过适当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从而取得最佳综合效益的农业生产经营和组织形式,其核心是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协同效应,使其发挥各自最大的生产潜力。正确理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必须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1)要明确农业规模经营形式多样,不仅局限于土地的集中经营。
在实践界,农业的规模经营往往被人误解为土地的集中规模经营,这是一个严重的认识误区,这种认识实际上只看到了农业生产的产中个别环节可以规模化,而没有从更为广阔的视角认识产前、产中和产后其他重要环节的规模化也称作规模化经营。事实上,在一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较发达的国家,农业生产资料的规模供给、农业生产技术的统一服务、农产品的统一销售等都是典型的农业规模化经营。
(2)要明确适度规模经营不是盲目追求“规模”而是注重“度”的把握。
有规模不等于有效率,规模经营并不一定产生规模经济,如果缺乏必要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技术基础,一味地追求规模很有可能使农业生产的成本超过收益,适度规模经营不是粗放式经营而是集约化、高效化的经营方式,面积、规模和数量不是衡量规模经营是否适度的主要指标,衡量规模经营“适度”的关键指标是看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程度(李忠国,2005),是看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等经济效益指标。
(3)要明确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动态演化的概念。
农业经营规模是由各种相关条件共同决定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甚至同一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其农业经营的适度规模都不相同。因此要想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预设一个各地均适合的“适度规模”是不切实际的做法,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经营主体的主观条件估算“适度规模”的数值界域。
必须认识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要认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各个环节,诸如产前、产中和产后任何环节的规模化都可视为规模经营的具体表现,因此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多种多样。
不同地区应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经济结构、农业基础等来确定切实可行的实现形式,人少地多地区的规模经营可以考虑通过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和集中经营来实现;而在人多地少地区往往是老少边穷地区,在这些地方土地多承载了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民惜地观念深厚,在推进规模经营时则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并且鼓励其进行家庭经营,同时要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生产过程中某些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来实现规模经营,对于这些地区要切实转变观念:适度规模不仅仅是土地面积的规模,也可是生产环节和社会化服务的规模。
中央应将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设立专项资金,整合既有涉农资金,着力对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大力奖补,同时继续推行和完善原有涉农优惠措施,建立常态性的农业稳定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在具体的农业政策制定实施时应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按区域适时调整农业支持政策;各地应积极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规模化经营方式,对于新的经验、新尝试要敢于支持善于总结,通过财税、信贷、基础建设等构筑综合支持体系,要在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和实现农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从现代农业的发展着眼,“退”而求“稳”是不行的,必须要“进”而求“上”,就是通过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来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土地流转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要让土地流转更加顺畅,明确界定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是基础的基础。因此,要加快推进农户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要扎实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使承包地折股量化、按股分配有据可依;要鼓励规模经营业主与农户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要加快培育。因此,要引导和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或委托经营;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引导和鼓励专业大户、农技人员等成立家庭农场,或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合作、信用合作和供销合作。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兴办土地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资购销、农产品电商平台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它们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农民提供统一的服务。
同时,要制定和落实扶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具体来说包括: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可以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可以对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设施和农业机械等给予补助,也可以把规模经营主体直接纳入农业建设项目的承建主体范围;进一步强化信贷扶持政策,逐步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支持地方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与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额和保费补贴的比例,拓宽险种范围,简化保险服务手续,帮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增强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农业规模化的实质,是着力解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小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解决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的问题;解决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与农业比较利益间的矛盾,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提高规模效益的矛盾。农业发展要运用工业化的思维,要走工业化的路子,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把基地建设作为整个农业产业化的“第一生产车间”来建,解决农民一家一户生产与规模化的矛盾,从根本上实现和提升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结:农业很大,很累,很苦,也很好!99%做农业的都是叫累,喊苦,只有1%的人说农业很好! 为什么? 就两个字:差距!农产品好,不能只靠说,说不能代表什么!这就是空口无凭!消费者买到的产品是不是来自原产地?东西是不是绿色原生态的?怎么证明给消费者看?
农业绕不开的两个问题就是增产和增值!增产主要是技术手段,学习新的种植养殖技术,增值主要是市场,渠道,营销,做品牌!
做农业,不能盲目跟风,要顺势而为,消费升级了,产业就要升级,否则就是被淘汰:
从消费需求上看,消费者原来消费水平低,满足于吃得上、吃得饱,还没有达到讲究品质、讲究品味的阶段。现在,当吃喝不愁时,就要开始讲究了,讲品质、讲品牌了。尤其是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时候,消费者无论如何也无法把自己变专业的鉴定专家,他在消费中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选品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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