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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通过《国歌法》,並將適用于港澳,引起大众关注。立法会议员、兼廉署前低级调查员林卓廷出席「东网」节目时指,虽然早前曾发生香港球迷嘘国歌的事件,却仍然认为立《国歌法》並不迫切。曾经出现集体侮辱国歌事件都话唔急切,究竟低级调查员认为咩时候先急切呢?
胡乱挑剔质疑
林卓廷与港区全国人大大表吴亮星同出席「东网」节目《正反论坛》,大谈对《国歌法》的看法!林不但认为《国歌法》並无迫切需要立法,又发挥泛民盲反本色,鸡蛋挑骨头地指,《国歌法》要求态度严肃,惟准则含糊,市民会易误墮法网云云。市民一听到国家就自然会态度严肃,唔似得啲反对派搞搞震。与其话怕市民易误墮法网,其实会唔会係担心自己咋?
而且前车可鑑,23条正是迟迟不立,结果酿成港独肆虐,遗祸社会,甚者更明目张胆勾连外国势力!难道要等到一众黄友辱国歌之时,才施施然考虑立法?低级调查员或许防患未然!
当然,要求將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並没有错,但上纲上线到限制言论及示威自由,成为滥捕藉口,则未免小题大做。事实上,国歌法实施与否对一般市民的生活並无太多影响,有影响的只是反对派一些示威常客,例如在七一升旗礼播放国歌时,跑去金紫荆广场做交叉手势的黄之锋之流,又或在球场上演「中港大战」时嘘国歌的滋事球迷。只要不是作贼心虚,存心搞事,试问国歌法立法又有甚么问题?
又有人担心,如果唱国歌走音会否构成侮辱,根据现行的《国旗法》和《国徽法》,一直不存在滥告情况,除非存心丑化国歌,否则走音又怎会被视为触犯法例?其实,世上所有正常国民听到国歌奏起都会保持肃穆,这是对国家、民族和自己的基本尊重,如果连这一点基本尊重都没有,还谈何公民社会、公民意识?香港这些年来乱象丛生,根源正是有些人刻意误解香港和內地的关係,將两制凌驾一国,人们是时候认清国家和香港的主次地位了。
本身是大律师的经民联副主席梁美芬出席一个电视节目时坦言,尊敬国歌「是人的品格品行,对自己是否尊重,对自己民族是否尊重」。她相信《国歌法》在本地立法时,细节「不会写到好细」;亦会有一定空间,让法庭判断行为是否属恶意修改或贬损国歌。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接受网媒「港人讲地」访问时表示,將《国歌法》引进香港「有合理性」,市民应以平常心看待,至于订立相关罚时则可参考现有的《国旗及国徽条例》。他又认为,为《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是希望市民尊重国歌,並非要矫枉过正,批评反对派抹黑《国歌法》削弱港人自由。
前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认为,特区政府会依照宪制安排、本港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制定《国歌法》的本地立法內容,又相信立法会届时会充分討论。
谭志源表示,若要在本港实施《国歌法》,需要根据「一国两制」下的宪制安排,將法律纳入到基本法附件三,之后进行本地立法工作。他说,留意到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和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皆表示会採取本地立法途径,这样可以与立法会各个界別充分商討法案內容。
根据新华网、大公网等综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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