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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托老所邻避效应, 不妨分类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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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04: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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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一即将交付使用的新小区,突然出现了正在招商的托老所,业主们担心托老所可能会给自身生活带来影响,再加上开发商卖房时并未公示这一信息,因而遭到一些业主反对。

  近年来,反对在小区内建养老机构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是,中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3亿,约占总人口的16.7%。据全国老龄委数据显示,2015到2035年,中国将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从2.12亿增加到4.18亿,占比提升到29%。

  解决养老问题迫在眉睫。可是,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是居家养老需求的急剧增加。政府兴建养老机构,社会开发养老地产,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土地,再加上老人大部分都不愿意离开家庭和社区生活,因此,社区居家养老被认为是更具可行性的养老解决方案。而另一方面,社区养老机构却频繁遭到业主抵制,很大一部分托老所项目,因小区业主反对而不得不停工,陷入邻避危机。

  国际上化解邻避效应的通行原则,一是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二是利益补偿和平衡机制。从目前养老机构邻避现象产生的原因来看,一是新小区内的信息公开不够。南京江宁区的托老所遭到反对,最大的问题在于已列入规划的托老所项目,开发商并未主动告知购房者。二是没有相应的利益补偿和平衡机制。这在托老所选址在成熟社区比较常见,有的业主有托老需求,有的业主则认为住在养老机构附近会影响自己的生活。可是,目前并没有很好的协商、谈判与补偿制度,往往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要化解养老邻避效应,一方面当然是需要做好宣传,让居民充分了解人口老龄化大背景下养老刚需的存在,慢慢打消心理顾忌。另一方面,也有待探索出成熟的协商、利益补偿和平衡机制。这些都绝非一时之功。在现有的情况下,要推行社区居家养老,对于社区养老机构的兴建不妨分类推行,以减少阻力。

  新建小区在规划上应该像要求配建幼儿园和小学一样,必须强制配建养老机构,并要求在售楼时明确公示规划,避免后期邻避现象的产生。而对于已建成的成熟社区,要增加嵌入式的养老机构,可以选择对居民影响较小的、接受程度比较高的推行。比如,日间托老机构,仅接受健康和轻微失能的老人,让他们可以白天在托老所享受配餐午休,有固定的文体活动场所,有服务人员照管,晚上则由子女接回家中。而主要面对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失能失智老人的全日制养老机构,则需要相对独立,既方便亲友探视照顾,也可以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选址最好不要嵌入在居民生活小区之内。事实也证明,在小区会所、裙楼建托老所,一般都会遭到强烈反对。此外,养老机构可以向社区周边老人提供优先入住的优惠措施,也更能得到社区居民的认同。

  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无法忽视。打造“家门口的养老院”,加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任重而道远,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各尽其责,创新出更多的办法。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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