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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案,四男四女陪审员留宿高院一晚后,昨晨向法官表示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虽听从法官建议再议了六小时,但最后在下午五时再度向法庭表明大家各持己见,就算继续进一步討论都不会有结果。主审法官陈庆伟在控辩双方同意下,终决定解散陪审团,下令案件延至下周一,以候控方的讼费及案件如何处理的申请。曾荫权步离法院在升降机內,一度激动至落泪,並强调「我真係心力交瘁,我好攰」。
曾荫权偕同与妻子曾鲍笑薇、两名儿子及两对胞弟夫妇,于晚上七时一同到湾仔诺富特世纪酒店內的「老上海饭店」吃上海菜。弟弟曾荫培及曾荫荃夫妇最先进入饭店,儿子曾庆衍及曾庆淳以及曾荫权夫妇其后抵达。由现场拍摄的相片可见,曾荫权与家人都脸露愁容。
全家晚膳 满面愁容
现年七十三岁的曾荫权昨晚拖着妻子,在家人陪同下在庭外向记者 表示,「我好多谢呢几年来香港市民对我嘅关怀,但现时诉讼仲未完结,我都明白我係唔可以多讲说话。我只係想讲,我哋家人经过差唔多五年多嘅磨折,真係心力交瘁,我好攰。多谢晒你哋。」他被大批记者 围着,需要近十分钟才能登上座驾离去。
主审法官陈庆伟昨晨就陪审员前晚提出的两项问题,包括「如果不是处理雄涛发牌,接受装修是否贪污」,以及「入罪是否与发牌有关」,在听取过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回答陪审团,问题一的简单答案是:「是」,问题二的答案为「不是」,陪审团之后退庭。曾荫权在犯人栏內闻言后发呆,状似大受打击,坐在犯人栏內久久不愿离开,对妻子表示「无公义」。
控方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的理据是,曾荫权面对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根据香港法例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接受利益后需作出特定的行为,若陪审员接纳曾荫权以行政长官的职位而接受利益,已足够支持控罪的元素。
曾双眼通红低语:无公义
当时坐于犯人栏內的曾荫权,听到法官答案,即时面色一沉,继而满面通红地呆坐。在法庭继续退庭后,曾荫权未和过去一样,即时步出犯人栏,一直在內呆坐。其间一度拿下眼镜,似在伸手抹泪。到庭旁听的曾荫权胞妹曾璟璇就扶起曾荫权离开。曾荫权步往法庭会议室时,双眼通红,並喃喃低语称:「无公义。」
昨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陪审团一度向法庭表示无法得出大比数裁决,要求法庭解散陪审团。不过法官陈庆伟表示,同类情况在许仕仁案的陪审团亦遇到,但他们最后亦得出有效裁决,直言本案陪审团在周四(11月2日)下午1时才开始退庭,在昨早仅退庭30分钟后,就觉得没法得出有效裁决,是太早放弃,希望陪审团再继续商討裁决。
不过,到了下午4时30分,陪审团再度表示各成员坚持原有意见,不能得出有效的大比数裁决。法官陈庆伟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表示相信陪审团已尽力商议裁决,可惜未能有结果,加上控辩双方都不反对,决定解散陪审团。他同时感谢陪审团在本案的付出,形容本案的陪审团职责艰辛,肩负沉重责任。
感谢香港市民关怀
被告曾荫权与妻子曾鲍笑薇手牵手离开法庭时,表现较早上应讯时宽鬆。但他乘升降机下楼时突然激动至哭泣,登车离开前,他向包围採访的传媒表示,感谢香港市民近几年对他的关怀,过去五年来他和家人受本案折磨,感到心力交瘁,「非常累」。当在场记者想进一步追访时,他表示案件未完,不作多言,就与妻子登车离去。
本案案情指出,被告曾荫权(72岁)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就任特首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在审批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数码广播牌照时,在无合理辩解及无合法权限下,免费接受价值300万元的深圳东海花园三层式豪宅装修服务。
另一方面,律政司发言人回应本案,表示现阶段未有决定会否再提出重审。「由于案件司法程序未完结,律政司现时不作进一步评论。」
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
辩方的资深大律师余承章则认为,两问题的答案应与控方相反,问题一是「否」,问题二是「是」。辩方指,深圳大宅的装修根本和发牌完全扯不上关係,称控方根本毫无证据证明曾荫权收受利益,而且控方不能着陪审员完全不理会雄涛发牌事宜,因整件案根本就是围绕雄涛。最终陈官接纳控方的答案。
陪审团昨晨十一时零五分,透过书记传达字条表示不能达成大比数裁决时,Perry指出许仕仁案中亦有相似情况,建议法官可以按惯例再指引他们继续討论,到确实不能达成有效裁决才再告知法庭。他强调,法官有酌情权是否指引陪审团再尝试討论。 陈官向陪审团表明,理解他们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但他们在周四下午一时才退庭,昨早又只討论了约一个半小时,现时说没有裁决实言之过早,提醒他们信守誓词,以智慧及生活经验作出真实裁决,要在表达意见后,亦听取及考虑其他人的意见,过程难免涉及爭论,但或会有人因此而被说服,故法庭鼓励他们再花时间进一步討论,若有需要可隨时向法庭寻求协助。
下周一开庭交代讼费
陪审团至下午四时四十五分,再向法庭表明討论仍未有大比数裁决,各人坚持己见,Perry认为已有足够討论时间,应接纳他们未能达致大比数裁决,同意解散陪审团。他指,陪审团解散后,可于下周一开庭,届时將交代后续事项及原审讼费的申请。法官最终宣布解散陪审团,並感谢陪审团过去数周付出的努力,强调审理此案实是不容易的任务。
律政司发言人回覆查询时称,「就是否要求法庭就控罪进行重审,律政司现阶段未有决定。由于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中,律政司现时不作进一步评论。」廉署则回应指,「由于案件仍在法庭审理中,廉署不宜作任何评论。」
曾荫权面对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指他于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期间,担任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主席,无合理辩解及权限下,接受深圳东海花园三层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倾向或保持倾向于优待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曾荫权作出上述行为而接受该利益。案件编號︰高院刑事四八四——二○一五。
根据中新网、大公网等综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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