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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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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3: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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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將《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表示,《国歌法》的目的是维护国歌尊严,这是基本要求,亦合乎常理,本地立法的大原则是维持《国歌法》的原意,同时兼顾香港独有普通法的法律制度及保障,在两者间取得平衡,特区政府一定会以不同途径听取社会人士的意见。

袁国强昨早率团前往大马访问,他在机场被传媒问到有人担心《国歌法》本地立法后,在茶餐厅播放国歌时突然间要肃立。他强调,若法例的原则是清楚的,大家就会知道如何做,至于个別具体情况,法例是无可能逐一写清楚,这不只是《国歌法》,其他法例都有类似情况,他相信在諮询或听取民意期间,会有相关討论,「我相信大家往后跟有关原则就可以。」

目的在维护国歌尊严

袁国强指出,《国歌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维护国歌的尊严,这是一个很基本的要求,正如其他国家播放他们的国歌时,我们都会尊重,所以尊重自己国家的国歌,是十分合乎常理。他又说,自从社会討论《国歌法》后,特区政府都有留意传媒及其他平台的关注,希望日后的立法工作做得顺利,一定会以不同途径听取社会人士的意见,有关的政策局会有具体的研究和考虑。他又指,本地立法的大原则是维持《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同时兼顾香港独有普通法的法律制度及保障,在两者间取得平衡。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行政会议成员叶国谦昨日在电台节目中指,早前说过日后一旦落实《国歌法》,如果市民在街上行走,听到国歌播放时,都要停下站立,当时只是分享泰国曼谷的情况。他补充,即使《国歌法》在本港立法后,相信市民如果路过而没有站立,亦不会被罚,因为立法的目的,只是希望中国公民对国歌要有尊重。他又提及,例如马会等主办团体,都要检討何时是適合的时间播放国歌。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田北辰认为,《国歌法》本地立法的过程不简单,认为愈快开展愈好,並且要有广泛的社会諮询,例如討论何谓在奏唱国歌时肃立及举止庄重,政府届时应提供一个方案给公众討论。他又建议,本地立法时应加入规定不得利用国歌去达到不当意图的条文,例如如果议员在议事厅「拉布」並播放国歌,到时如何处理。至于应否在本地立法加入在奏唱国歌时要肃立的条文,他认为,在场人员听到国歌时肃立是天经地义,但不涉及观看直播时听到国歌的人。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以本地立法形式將国歌法適用于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已展开相关工作,有望今个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会有討论及諮询。她称,按香港法律原则,国歌法应不会设追溯期。

林郑指,立法过程最重要的是实施法律目的及原意,透过立法规范国歌奏唱,防止任何贬损国家行为。她又指,国歌法立法会考虑香港宪制及法律制度,社会毋须过分担忧例如误墮法网等问题,这些都是全无必要的顾虑。

林郑强调,国歌法规范蓄意贬损国家象徵的行为,不希望立法工作受到不必要干预,称每个公民应有责任,不应利用空隙做出不尊重国家的行为。

根据新华网、大公网等综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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