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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成立二十周年基本法研討会昨日在湾仔会展中心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研討会上发表了主题演讲。他表示,香港作为国家的特別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宪法尊严、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宪制责任,也需要配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及维护香港本地的繁荣稳定。他批评「港独」、「自决」言行荒谬、违法,要毫不犹豫地予以抵制和反对,强调基本法第23条未立法带来的不良影响有目共睹,香港特区进行相关立法责无旁贷。
是次研討会由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举办,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政务司司长兼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主席张建宗、行政会议召集人陈智思等也出席了研討会。约50所香港中学直播了此次研討会中李飞的演讲。
李飞在会上发表题为《在国家宪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为国家特別行政区的角色及使命》的主题演讲。他开篇便提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于港澳发展阐述的篇幅大大超过以往党代会报告的表述,將坚持「一国两制」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港澳同胞的关心和支持,以及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动摇的决心和信心。
国家宪法是香港特区根源
李飞指出,在当前的歷史背景下,要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需要从三层含义把握,一是香港特区从何而来,即「你从哪里来」;二是香港在国家体制中具有何种地位,即「你是谁」;三是香港特区要做什么,即「你到哪里去」。这三层含义逻辑紧密,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理解好三者的关係,才能更好地认识香港,找准定位,走向未来。
李飞首先谈香港从何而来。他指出,香港特区是国家对香港恢復行使主权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的。从法律上讲,国家宪法是香港特区的「根」和「源」。没有国家宪法,就没有基本法,就没有香港特区,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特区的宪制基础。他批评有些人在谈到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时,只提基本法,而忽略宪法,甚至说宪制依据是中英联合声明,都是不正确的说法。
在回答香港特区在国家体制中具有何种地位的问题时,李飞批评近年香港有人在社会和校园排斥「一国」,抗拒中央,搞所谓的「本土自决」、「香港独立」,甚至採用激进或暴力方式,將分裂主义企图诉诸于行动,「不管这些人打出什么旗號,偽装成什么理论和口號,从行为上看是荒谬的,从性质上讲是违法的,从情感上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必须要毫不犹豫地予以抵制和反对」。他说,香港部分青少年因不了解国家和民族的歷史,以及香港的前世今生而被蛊惑荼毒令人痛心,认为香港社会有责任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和「一国两制」观念。
李飞指出,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內,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享有高度自治权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不是独立或者半独立于国家的政治实体。「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特区的政权机构完全由香港当地人组成,依照基本法行使高度自治权,但不是说香港特区所有的事情都由港人自己来管,中央什么都不管。他说:「我们所讲的高度自治,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区依法行使香港基本法授予的权力,从来没有脱离香港基本法的高度自治,更没有所谓的『自决』、『独立』的权力。这才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真正含意」。
香港特区承担四方面责任
对于香港特区要做什么,李飞认为,权利与责任相伴相生,国家授予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是为了对香港实施更有效的管治及实现国家的奋斗目标,所以无论香港特区如何「特別」,对国家也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保证自己长期繁荣稳定,保持社会和谐发展,决不偏离国家的大局,努力促进国家目标更好地实现。
李飞指出,从香港特区角度来讲,必须承担四方面的责任,包括尊重国家宪法,维护国家宪制秩序;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国家发展利益,努力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以及维护香港本地长期繁荣稳定。他强调,基本法已经实施20年,第23条立法仍未得到全面落实,法律缺位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已经有目共睹,「通过制定法律並严格执行法律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区应当全面准确地落实,这是责无旁贷的」。
香港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
李飞表示,香港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命运从来都同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繫在一起,「唱响中国,维护国家的发展利益,就是维护香港的根本利益;唱衰中国,损害国家的发展利益,就是螳臂当车,最终也將是损人害己」。他呼吁香港抓住国家发展的机遇,主动配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发挥自身独特优势,与国家其他地方实现优势互补,携手共进,「这才是康庄大道和光明前途」。
李飞主任讲到,在当前的歷史背景下,要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需要从三层含义把握,一是香港特別行政区从何而来,即「你从哪里来」;二是香港在国家体制中具有何种地位,即「你是谁」;三是香港特区要做什么,即「你到哪里去」。这三层含义逻辑紧密,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理解好三者的关係,才能更好地认识香港,找准定位,走向未来。这三个问题是以香港社会很容易理解的方式提出,既是对「一国两制」的正本清源,也是帮助社会各界对现状的准确认识,更是思考香港未来的核心问题。可以说,香港能否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关键在于能否对以上三个问题有准确的认识。
在这三层含义的思考中,不得不指出的一点是,香港社会对宪法与基本法关係的认识仍然不够准确。过去有不少人有意或无意故意忽略宪法,將基本法说成是「宪法」,甚至將「联合声明」当作是香港的法律制度的「来源」。这是极其错误的,没有宪法第三十一条的內容,也就不可能有香港特別行政区。实际上,国家领导人近年来在谈到「一国两制」、依法治港问题时,经常將宪法和基本法同时来讲,这显然是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的。正如李飞主任所指出的:「只有充分理解『一国两制』背后蕴含的宪制背景和宪法精神,才能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有更加全面和准确的认识。」只有知道了「从哪里来」,才能明白「是谁」的问题,也才能看清「到哪里去」。香港市民看这个基本问题也可以豁然开朗。
权力责任「相伴相生」不可偏废
在阐述以上三个焦点的含义时,李飞主任对一些长期以来被某些政客刻意误导的原则性、概念性问题作出了非常清晰的釐清。例如,何谓「一国两制」?这是指在我们统一的国家制度內,在一个中央的领导下,內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香港特区可以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香港特区制度也是我们整个国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背离宪法的规定来运行。又如,何谓「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特区的政权机构完全由香港当地人组成,依照基本法行使高度自治权,但不是说香港特区所有的事情都由港人自己来管,中央什么都不管。再如何谓高度自治,是指香港特区依法行使基本法授予的权力,从来没有脱离基本法的高度自治,更没有所谓的「自决」、「独立」、「分离」的权力。
明白到了「一国两制」的內涵与所授予香港的权力后,李飞主任进一步指出,权利与责任相伴相生,国家授予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是为了对香港实施更有效的管治及实现国家的奋斗目标。所以无论香港特区如何特別,对国家也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香港要保障自己长期繁荣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决不能偏离国家发展的大局,还要努力促成国家目标的实现,並为此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实际上,「权利与责任」相伴相生,这本是最基本的政治常识,但在反对派的刻意扭曲与误导下,造成了一些人只谈「权力」不谈「责任」的现象。李飞主任的阐述,无疑可以帮助香港社会各界更准确理解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係。
全力以赴履行承担「四大责任」
同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在港第一次公开宣讲十九大精神一样,李飞主任也指出香港应尽的责任。他概括为四个方面的责任:第一,香港特別行政区负有尊重国家宪法,维护国家宪制秩序的责任;第二,香港特別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责任;第三,香港特別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发展利益,努力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责任;第四,香港特別行政区负有维护香港本地长期繁荣稳定的责任。这四个方面责任,从宪制秩序、国家安全、国家发展,再到香港自身利益,由上至下,逐层递进,既体现了法律对香港所提出的基本要求,亦反映了客观现实中的制度需要。虽然过去曾议过、討论过这些內容,李飞主任昨日的讲话,对帮助香港市民以更高度的层面,以更全面的方式,以更贴切的要求,去了解这一责任和义务,无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港社会各界还关注到,李飞主任的这一段话起到了「点睛」作用:「香港基本法已经实施20年了,迄今为止第二十三条立法仍未得到全面落实,法律缺位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相信大家已经有目共睹。我这里想强调,通过制定法律並严格执行法律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区应当全面准确地落实,这是责无旁贷的。」这段话与其说是点出了香港未来一段时间所需要完成的工作,不如说是对香港回归二十年来仍未完成的工作的「提醒」与「要求」。完成二十三条立法,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最基本要求。显而易见,为了「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为了香港繁荣稳定,也为了香港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香港有责任全面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树立正确的「一国两制」观念,树立准确履行这四大责任观念。
李飞主任既是法律权威,又是港澳工作专家。他的演讲,具有权威性、法律性,也具有现实性、操作性,入情入理、引人深思。在演讲的最后,李飞主任向香港市民提出了三个问题:今天,面对这个伟大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问自己,一,能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长远发展做些什么?二,能为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做些什么?三,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復兴做些什么?这三个问题一如西方那句政治名言「不要问国家能为我做些什么,要问我能为国家做些什么」,异曲同工、不谋而合。本港社会各界如能通过李飞主任演讲中包含的各项內容和所提出各个的问题,思考香港的定位、未来、方向,对「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必然大有裨益,也能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復兴的歷史责任」作出积极作用。
根据中新网、大公网等综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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