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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行管会)决定向被撤销议员资格的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追討由去年十月起计的全数薪酬津贴,四人各自欠款270万至313万元不等,总额约1174万元。行管会向四人发出「要求退还款项通知」,要求他们四星期內作回覆。身兼行管会主席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明,由于原讼庭的判决说明四人资格是由去年十月十二日开始丧失,不是议员不可享受相应待遇。四人並非议员,根本无资格领取薪津,面对追討却摆出「摆明赖数」的态度,高呼「政治打压」云云,又狡辩不应「有工开无粮出」。多名议员表示,有关款项涉及公帑,行管会追討属依法办事。
高等法院今年七月十四日裁定,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去年十月十二日的议员宣誓无效,四人的议员资格由当日起撤销。立法会行管会昨日上午召开特別会议,梁君彦会后表示,行管会考虑法律意见后,决定向四人追討由去年十月十二日起发放的全数议员薪金及办事处营运开支津贴。四人需交还的款额介乎270万元至313万元。其中向刘小丽追討的款额最多,约313万元,姚松炎约312万,梁国雄和罗冠聪就被要求退还270多万元,总额约1174万元。行管会向四人发出「要求退还款项通知」,要求四星期內回覆,行管会收到回覆后会考虑下一步行动。
梁君彦强调,行管会除寻求內部法律意见,亦取得外间大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在商討及考虑法律意见后,委员考虑到有关款项涉及公帑,行管会有责任追討这些款项。」梁君彦又指,原讼庭的判决已说得很清楚,四人去年十月十二日已不是立法会议员,「若不是议员,不可享受议员待遇。」但梁君彦指出,根据本地法例,四人在被法院裁定取消议员资格前,于立法会內的投票均有效。
梁游「不找数」已交律师跟进
另外,行管会早前入稟区域法院,向被撤销议员资格的梁颂恆和游蕙禎追討共186万元薪津。梁君彦指,还款期限已过,正交给律师跟进。
多名立法会议员支持行管会的决定。行政会议成员、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健表示,议员薪津属于公帑,「无人有权力慷公帑之慨」,行管会根据法庭判决决定追討,是应尽之责,亦是回应市民的要求,本身並无酌情处理的权力。
经民联主席卢伟国亦指出,根据法庭判决,四人自违法宣誓当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理应不享有任何议员薪津,故向四人追討属依法办事,不追討反而是有违法律。他强调,议员依程序完成宣誓並非难事,但四人刻意作出不当行为,导致被取消资格,理应为行为负责,不应諉过他人。
行政会议成员、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健表示,议员薪津属于公帑,「无人有权力慷公帑之慨」,行管会根据法庭判决决定追討,是应尽之责,亦是回应市民的要求,本身並无酌情处理的权力。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卢伟国亦指出,根据法庭的判决,四人自违法宣誓当日已丧失议员资格,向四人追討薪津属依法办事,不追討反而是有违法律。他强调,议员依程序完成宣誓並非难事,但四人刻意作出不当行为,导致被取消资格,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应諉过他人。
范徐丽泰指出,4人已被褫夺议员资格,所以不应领取议员薪津。根据立法会相关规定,即使议员资格被取消,以往的投票和发言记录均有效。若4人认为权利被剥削,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討。
有关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是否应为当时通过4人宣誓有效而负责,范徐丽泰认为,梁君彦当时按法律意见裁决,不应由他负责,而4人不按正常方式宣誓,要负最大责任。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驊表示,议员並非帮立法会或政府打工,他们获取由公帑支付的薪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合法的立法会议员,四人被裁定取消议员资格,行管会当然有责任向其追討薪津。对于梁君彦最初接受四人的宣誓,他认为,梁並非律师,亦无法律权力确认议员身份,其决定在今次事件当中並非重要。
身兼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亦支持行管会决定,认为四人在宣誓过程中,作出违反宣誓相关法律程序,导致丧失议员资格,「过去是否有履行过工作,与是否可享有议员福利,在法律上是两回事。」他指出,四人必须偿还薪津,若財务上有困难,可以主动与行管会商討还款方式,不能一句「荒谬」了事。
根据中新网、大公网等综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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