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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免押金该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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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20: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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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悟空、小蓝、小鸣等6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造成的用户押金损失已超过10亿元。用户押金该何去何从,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日前,中消协就此问题约谈摩拜、ofo、永安行、哈罗等7家共享单车企业,要求各企业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的安全,并建议各企业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对共享单车来说,适当收取押金是对车辆使用的一种前置性担保措施,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预先赔偿,如果使用正常,就应该“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基于纯担保的属性,一类观点认为,不需要太担心押金的退还问题,因为共享单车是一种重资产模式,价值不菲的单车在用户手中,对于企业也有掣肘之力。但从实际走向来看,共享单车在相当程度上衍生了金融属性,由于单车和使用者是一对多的关系,它就可以反复收取押金,形成巨大资金池,有关数据表明,仅两家头部企业的押金量就超过数百亿。尽管多家企业都宣称会将其单独存管、专款专用,但缺乏第三方监督,隐患显而易见:在资金密集的造车环节,企业很容易动起挪用的心思;即便作为专项账户,产生的巨额收益也多用来补贴其他成本;再者,用户是否有权分享押金收益呢?这恐怕是很多共享经济模式都得面临的疑问。

  共享经济不同于传统线下租赁的特点,须对应起更加创新的监管思路。按照相关法律,任何一个企业、组织、个人都无权动用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款,否则要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但在互联网时代,一个企业的用户往往是千万级别,维权成本极大,倘若工商和消协部门没有得到用户的集体授权,也无权发起诉讼。鉴于以上考虑,今年8月份通过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至于监管的具体方式,应该“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这就要求,管理部门不能坐等企业来加强联系,而要主动出击,明确企业为第一责任人,坚决不允许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坚决不能让消费者为残酷的行业竞争买单。

  针对当前出现的押金问题,工商、消协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相关方面也在采取司法手段介入,相信能尽快推动问题解决。但也需要看到,在传统租赁模式遇到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押金是很多共享经济领域都面临的新问题,要在机制设计上加以解决。首先,要借助还在二审的《电子商务法》,对一些新的业态模式进行明确规范,增加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费的立法规制,并从资质限定、资金存管、履约担保、费用退还、信息披露、争议解决、制裁措施等各方面,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第二,应该大力鼓励共享经济模式免收取押金。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些第三方信用已经相当成熟,如阿里巴巴的“芝麻信用分”,在住宿、借雨伞等很多方面都已实现“免押”。在未来的“信用社会”中,信用取代押金将更现实、更贴切,也更容易为大众所接受。

  共享单车从去年萌芽,到今年形成洗牌潮,所经历的行业生命周期之短,是过去一些业态模式难以想象的。在一定程度上,这很有代表性,既体现出互联网行业的某些特点,也对很多行业创新监管提供了借鉴价值。
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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