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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检」完全符合基本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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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3 03: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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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2日上午在京开幕。为实现香港特別行政区与全国高铁网络的互联互通,深化香港与內地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批准〈內地与香港特別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託,国务院港澳事务办主任张晓明作了说明。

据中新社报道,张晓明当日在作说明时介绍,中央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同意就「一地两检」採取「三步走」程序作出有关安排,即:第一步,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区签署《內地与香港特別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第二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合作安排》;第三步,双方通过各自法律程序落实《合作安排》。

张晓明表示,「一地两检」是「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涉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区境內设立內地口岸以及內地与香港特別行政区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的划分和法律適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合作安排》,明确《合作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基本法,明确《合作安排》的法律效力和落实程序,並为国务院批准內地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並派驻机构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法律依据。

「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与內地有关方面就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並实施『一地两检』的相关问题协商作出適当安排,不改变香港特別行政区行政区划,不减损香港特別行政区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张晓明说。

他强调,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有利于实现香港特別行政区与全国高铁网络的互联互通及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促进香港特別行政区与內地之间的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有利于深化香港特別行政区与內地的互利合作,有利于香港特別行政区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对于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合作安排》充分考虑了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区有关方面的关切,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符合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的实际需要,可保障內地口岸区运行管理的安全、顺畅、有效。」张晓明说。

列席会议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会后表示,基本法多项条文已列明香港特区政府有充分权利实施「一地两检」,毋须额外授权。

梁爱诗表示,基本法多项条文列明,特区政府可行使高度自治、土地管理使用权、旅客出入境管理权等,因此特区政府已有充分权力实施「一地两检」安排,不需中央额外授权。

梁爱诗指,「合作安排」不需要特別引用基本法哪一条条文才能实施。只要不违反基本法,亦完全符合基本法立法目的就可以做。她说,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合作安排」,即是确认其合法性、不违反宪法和基本法。

列席会议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会后表示,国务院在此份议案中已讲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根源,但目前尚不方便透露具体条文。

吴秋北表示,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已就《合作安排》的决定草案作出说明,指明香港西九龙站划设口岸区的法律依据和根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亦有作出建议,但因草案仍在审议阶段,具体內容不便透露。

吴秋北强调,「一地两检」是新事物,草擬基本法时並没有高铁项目,现时应在宪法和基本法框架下作出新安排。他希望「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能尽快获批。

根据新华网、大公网等综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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