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产权养老房,能更好地满足老人们在自家享受社会化养老的需求。
日前,由北京市民政局和住建委共同试点推出的共有产权养老项目投入运营,该项目由养老企业与购房者分别拥有不同份额的产权。这也是全国首个共有产权的养老项目。
与入住普通养老院不同的是,入住老人的房子有自己的产权证;养老企业与购房者按照5%和95%的比例共同持有房屋份额。另外,整个养老项目的百分之四十是公共服务部分,产权属于养老服务企业。
所谓的共有产权养老项目,实际上是对此前共有产权房的延伸探索:这番探索,满足了很多老人在自家享受社会化养老的需求。
众所周知,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我国的养老基础设施正面临着巨大挑战。2016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超过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约4000万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失智老人。加上当下家庭呈现的小型化趋势,独生子女无法长期陪伴老人身边的问题确实存在。
耐人寻味的是,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床位总数730万张,据称实际需求为1500万张床位,可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空置率高达48%。
空置率畸高,显然不能简单归咎于老人和子女的面子问题,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当前“千院一面”的养老院模式,并不能满足千万老人的养老个性化需求。比如,有的老人习惯了养狗,可很多养老院都不允许;还比如,有的老人嫌在养老院是跟一堆陌生老头老太太“群居”,很难解决精神上不孤独的需求。
也正是考虑到养老资源的不充分、不平衡,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开展过更个性化的养老模式探索。像此前西宁首次提出“实施租房入院养老”,采取“租金+个人承担+政府兜底”的方式,老人在自愿将本人房产交由政府对外租赁的基础上,把所得收益作为个人入院养老支出的部分资金。但这仍是离家养老。
而共有产权养老房,则能更好地满足老人们居家养老及其他个性化的需求——这比住养老院更自由,老人也能更随心和舒心。
非但如此,让房子可继承,也比拿房子做养老服务的质押更能让人接受。同时,此举还能激活有支付能力的家庭通过购买共有产权养老项目,减少养老企业资金投入和缓解公共财政在养老方面的支付压力,最终实现多赢的局面。
从现代产权理论的视角看,产权中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具有可分割性,对其使用权、转让权进行限制,能突出产权的专用性,也直接影响产权的价值。
按照试点方案规定,共有产权养老项目对入住者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是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才能居住;对于持有的共有产权份额,可以出租也可以转让,子女也可以继承,但不管是转让还是出租,都必须保证入住的是60岁以上的老人。这样一来,共有产权养老项目就具有了资产的专属性,只服务于老年人,能有效与房地产项目区隔出来,防止地产炒作。
因此,北京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值得探索和鼓励,完善后扩大试点范围,或能为更多的“老有所养”提供多样化选择。
来源: 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