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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水资源税改革宣传培训,加强水资源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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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21: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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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和宁夏等9个省区市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随后,不少试点省份相继出台水资源税本地化政策,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水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

  ——山西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方案,以预定改革时间倒排工期,确定了9个方面32项具体任务和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改革试点方案,拟定了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征税对象、征税环节、征收方式、应纳税额和税收优惠等涉税事项。

  ——陕西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为水资源税的开征提供了法规支持。在水资源税税制设计上,陕西对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按非超采地区适用税额的2倍执行,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按非超采地区3倍执行;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实行加倍税额标准。

  ——宁夏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路线图,按时间进度细化确定了20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确定了宁夏水资源税税目、税额标准等,确定了取水许可证、水量核定等水资源税信息的传递和交换方式。此外,还制定了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信息移交办法、征管信息共享规程、征管应急预案和信息核查办法等。

  “加上2016年率先试点的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形成‘1+9’的区域格局。”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说,水资源税是绿色税种,也是地方税,对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试点工作,不少试点省份还开展了调查摸底,进一步细化税源管理。“北京市共有水资源管户9881户,其中城镇公共供水企业69户,自备井企业5661户,农业生产、生活取用水单位4151户。”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市财政局和水务局调查了全市取用水户基本情况,获取了取水许可证号等30项数据。目前,95%以上的信息已核实完毕。

  “截至今年11月20日,我们已全部完成水资源税纳税人档案信息移交工作,共接收水利部门移交的已办理取水许可的水资源税纳税人1.8万户。”河南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从2016年12月开始,河南省地税局先后开展了水资源普查、水资源费征管情况调查和取用水信息清查。通过3次调查摸底,他们精准确定了纳税人水资源类型、取水地点、行业类别和计量设施等税源基础信息,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

  “由水利部门核定实际取用水量,纳税人根据水利部门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计算缴纳水资源税,税务部门强化征收管理,与水利部门信息共享,并联合开展信息比对。”蔡自力说,此次扩大试点,将对这一征管模式加以坚持和完善,实现涉税信息纳税人、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三方共享。

  作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绿色税收,此次水资源税试点扩围,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扩”出怎样的绿色新天地?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三部门相关负责人。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用一组数据说明了水资源税的“绿色”能量:2016年河北省用水总量较上年降低2.8%,地下水取用水量较上年降低6.6%;全省100多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抽采地下水改为使用地表水;部分地区的高尔夫球场、洗车等特种行业月均取用水量较改革前下降30%以上。

  “此次试点的9个省份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一定代表性。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同时,也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王建凡说。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说,“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组织多少财政收入。去年这9个省份水资源费收入133亿元,税收收入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就是为了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

  王建凡表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费改税后,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其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

  在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的基础上,必须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同时,对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王建凡说,考虑到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一些企业的纳税额会有所减少。比如,在河北水资源税试点过程中,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公司实现工业水源全部改用城市中水,年可节水1460万立方米。

  此次试点比照河北省试点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倍至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倍至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为调动试点省份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在试点期间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

  此次扩大试点在总体平移河北试点政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比如明确了不同水资源状况和取用水类型的征税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发电、采矿排水等具体征税规定,并确定了差异化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

  蔡自力表示,此次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规定,水资源税可按月征收,也可按季征收,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税务总局指导9个试点省份,拟统一按季征收水资源税。9个试点省份将开发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网上办税。

  “此次扩大试点,将实现涉税信息纳税人、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三方共享,既发挥水利部门在水资源管理上的专业优势,又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优势,更好地形成征管合力。”蔡自力表示。

  围绕扩大试点的系列准备工作已经先行,改革落地“箭在弦上”。今年8月,税务总局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开发水资源税征管模块,目前征管信息系统已经准备就绪。各试点省份也在抓紧拟定细化本地化试点政策和征管办法。目前9个试点省份水利部门已向税务部门移交6.4万户取用水户档案,重点纳税户移交基本完成,税务部门据此建立了水资源税纳税人清册和税源数据库。

  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郭孟卓说,试点地区水利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已有取水许可台账等工作基础,对现取用水户和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取用水底数,建立详细台账;送交税务部门,作为征税依据;和税务部门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利、税务、纳税人共用一个平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水资源税全业务流程的网上办理。

  “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一般性的倡导层面,通过利益杠杆来实现行为方式转变是立竿见影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水资源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资源税下面的一个税目,资源税以后还会根据情况变化增加税目。

  天津市属于重度缺水地区,2016年,全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约为10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20。同时,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问题较为突出,全市区域均为地下水禁采区或限采区。而地表水由于水质原因,大部分不能直接使用,生产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引滦入津、南水北调等水利工程,用水成本很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通过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天津市地税局税政一处负责人说,此次改革维持天津市原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具体的税额标准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天津市地表水平均税额不低于每立方米0.8元,地下水平均税额不低于每立方米4.0元。

  据了解,高尔夫、滑雪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将从高征税,税负有所增加。费改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一些企业的纳税额预计会有所减少。

  试点实施后,天津市用水单位所使用的地表及地下水资源将征收水资源税,明年1月份为首个水资源税申报期。纳税人依据水务部门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天津市地税局总经济师王增光表示:“水资源税改革在天津市试点不仅有利于提高节约用水意识、构建节水型城市,对完善地方税体系和充分发挥京津冀税收政策协同效应也有积极意义。”

  作为全国唯一的试点省份,一年多来,河北省先行先试,积极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有效推动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为水资源税在全国推广提供了借鉴经验。

  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和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以缺水大省河北省为例,其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的1/3,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破解这一困局,去年7月1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水资源税改革,打响了运用税收手段保护水资源的头炮。

  据介绍,水资源税改革主要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差别税率,严格遵循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相比水资源费的征收,水资源税更具强制性和规范性,纳税遵从度更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说。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特别强调,水资源税改革后,高耗水企业和特种行业的税额标准被调高,倒逼企业采取节水措施,政策导向作用更加明显,而企业和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基本维持原有负担水平。

  从试点情况来看,税收的刚性作用已经发挥。据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份第12个征期结束,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户数由去年首个征期的7600余户增加到1.6万户。

  水资源税的开征,促使企业围绕节水做文章,主动转变生产方式。一场因税收制度改变带来的节水理念与绿色发展模式席卷燕赵大地。

  记者在河北省走访时看到,高效节水工程和技术措施被各大企业广泛应用。在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仅八期高压除氧器排汽回收改造一个项目的年节水量就可达到16万吨。

  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试点以来,该公司采取了推广生活应用节水技术、使用生产工艺革新节水技术、循环利用废水等措施,大大提高了水资源循环使用效率,年可节约用水24万吨。

  对河北省52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329家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地下水使用,占比达62.55%,实现了从“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转变。

  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杰刚说,从河北全省情况看,2016年总用水量比2015年减少4.6亿吨。同时,抑制地下水超采作用显现,用水结构也显著优化,截至目前,河北省累计关停自备井935眼。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一年多来,河北省在政策制定、部门联动、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为下一步水资源税在全国的推广打下基础。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去年年底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部署2017年财政工作时表示,今年要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水资源税试点范围。

  在实践中,水资源税征管成为一大难题。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前,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负责收缴;改革后,征收主体变为税务部门,并涉及多个其他行政部门的管理与配合。

  为此,河北省财政、地税、水利、住建等多个部门形成联动,积极创新了多项举措,逐步构建起“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改革模式,确保了试点平稳运行。

  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河北水资源税改革进展顺利,达到试点预期目标,成效明显,具有可推广性。

  “水资源税改革不是简单的费改税,而是破解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抓手,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李杰刚表示,下一步,河北省将切实抓好试点后续工作,不断把改革向纵深推进,梳理经验,总结论证,为全国推进改革提供借鉴。

  考虑到试点省份差异较大,改革试点确定了适当授权的原则,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取用水类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状况,在统一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税额等管理权,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

  据悉,此次纳入试点的9个省份,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经济发展水平等与河北省有所不同。北京、天津经济发达且严重缺水,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全国最高;山东、河南属于南水北调受水区,因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需要,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也较高;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是矿业大省,采矿排水占全省取用水量比重大,对采矿排水征收的水资源费金额大;四川水资源丰沛,水力发电项目多,水力发电取用水占全省取用水量比重大,对水力发电取用水征收的水资源费金额大。

  针对9个省份的情况和特点,《实施办法》明确了不同水资源状况和取用水类型的征税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发电、采矿排水等具体征税规定,并确定了差异化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

  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实施办法》确定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即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

  “实现纳税人、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三方共享涉税信息,既发挥水利部门在水资源管理上的专业优势,又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优势,更好地形成征管合力。”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目前9个试点省份水利部门已向税务部门移交6.4万户取用水户档案,重点纳税户移交基本完成,税务部门据此建立了水资源税纳税人清册和税源数据库,能够确保扩大试点政策平稳落地、精准实施。

  根据新华社、人民网、税务总局网站等采编【版权所有,文章观点不代表华发网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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