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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下原街市摊位承租人若不转名,可亲身经营至终老。
街市及小贩管理法即起谘询60天
民署拟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今日起公开谘询60天。新法将优化管理规范,建议设立2年过渡期,并让现有经营者决定是否将摊位转名,若不转名,可亲身经营至终老或放弃。
原档不转名可终老
民署昨日下午4时半在大楼礼堂举行新法发布会,管委会主席戴祖义、副主席李伟农,委员吴秀虹及卫生监督部长田纪洋讲解新法内容。新法谘询重点包括统一管理制度;建立竞争进场机制,取代抽签方式;设定经营权期限及休业日数;引入记分制度和设立过渡安排等。
加强规管提升服务
民署表示,由于街市及小贩事务管理条例沿用数十年,未能适应现今社会发展所需,有必要调整、变更及创新,让街市及小贩行业健康发展。修订相关管理条例,从而加强规范,使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及充分运用,推动街市及小贩行业积极经营,提升服务质素,并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律基础。
澳路氹同新法规管
新法建议统一澳门市和海岛市法规管理制度,并建议位于街市及小贩大楼内,且共同使用公共资源的小贩档位,统一由新《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监管,位于公共街市的小贩摊位,则受新《小贩管理制度法》规范。将来的佑汉、营地和下环熟食中心,及佑汉小贩大楼的成衣摊位和台山小贩区等会归入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管理。至于小贩管理制度法会监管包括营地街市外围的小贩区、白朗古小贩区和雀仔园街市外围的小贩区等。
摊位最多经营六年
谘询文本建议设立过渡措施,民署表示,考虑现时经营者相对年迈,且经营时间长久,将为只有一个街市摊位或一个小贩准照者,设立两年期限,以考虑将摊位租赁权或准照持有权转移他人。倘不转移,现有经营者须亲身经营至终老或至自动放弃,期间他们亦受新法条文和记分制等监管。文本亦建议,街市摊位的新承租人,取得合约为期3年,只可续约一次,合约期满的街市摊位需要重新招租。
持有多份街市摊位租约或多个小贩准照者,只可保留一个,并须在180天内申请将多于一个摊位或准照转移或放弃,否则民署将收回。民署称,现时共有12人在澳门区持有多于一个街市摊位合约,持有多于一个小贩准照则少于10人。
三场公众业界谘询
新法谘询期内将举办两场公开谘询会,分别于4月18日在营地活动中心及5月3日在氹仔嘉模会堂,以及4月25日在佑汉活动中心举行一场业界谘询会。公众亦可透过电邮info-mv@iacm.gov.mo、民署服务热线2833 · 7676、传真8395 · 0411、网上填写或邮寄等途径发表意见。有关谘询文本可于民署大楼、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资讯中心免费索取,亦可于民署网站下载。
优化管理引记分制 合理利用公共资源
竞争进场取代公开抽签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谘询文本建议建立竞争进场机制,取代现时的公开抽签,并优化管理规范和引入记分制,使公共资源更合理利用,推动更积极经营。
招租摊位递计划书
民署管委会主席戴祖义称,引入竞争机制希望合理分配公共资源,现时的抽签形式容易错配给一些不懂经营的人。希望采用竞争机制招租摊位,递交经营计划书,承租人承诺愿意在摊位投入资源和服务市民,才租出摊位较为适当。
摊位牌照只准一个
民署表示,现行制度采用“公开抽签”作为取得方式,没有审查或筛选条件。部分经营者因经营成本低出现消极经营,如有经营者每周只经营数天或每天只经营短暂时间,影响服务质素,公共资源未能充分利用。采用竞争机制招租摊位,不是一种单纯以有偿方式作为竞争的筛选制度。有意参与者还须提供经营计划书,当中包括:资源投放的计划、经营摊位的策略、服务经验、服务对象、提供货品的多元性、提供优惠或便民措施(如电子支付、送货服务)等。竞争只限于澳门居民参与,一人只可租赁一个摊位或一张小贩准照。具备相关行业的技能和经验者,评审时会加分。民署将按实际情况提供培训、讲座等,让有意愿者或现有经营者取得相关行业资源,藉此为行业注入新动力。
约满未达标或钉牌
新法建议调整罚则和引入违规记分制度,现时制度罚款过低,建议日后违法时,除被罚款外,还须被记分。当租约期内被记的分数达到指定上限时,摊位租赁合约即被解除或取消准照,藉此加强规范摊贩的经营运作,维护公共地方整洁,提高从业人员自律性。
【华发网根据澳日、澳门新闻局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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