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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香港运动”约30名成员昨日到湾仔警察总部请愿,要求律政司立案检控戴耀廷煽动罪。他们指出,戴耀廷等反对派中人于上月25日赴台湾参加“五独”(“台独”、“港独”、“藏独”、“疆独”、“蒙独”)聚会,更发表“港独”言论,已干犯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中“引起憎恨或藐视”国家,“或激起离叛”,应予以检控。
示威者拉起“五独谋反分裂国家,快检控戴妖煽动罪”横额,手持“撕裂族群、戴妖贱格”、“港独泛民、祸港殃民”、“香港建国、反中乱港”及“煽动犯法、拉佢入册”等标语牌,并高呼“港独泛民,祸港殃民”、“煽动犯法、拉佢入册”、“香港建国、反中乱港”、“占中暴徒、入狱找数”等口号以示抗议。
“保港运动”主席傅振中其后进入警署报案。他表示,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九至十条的“煽动罪”,由第九条“煽动意图”和第十条“罪行”组成。据1997年人大常委会《关于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香港现行法例继续有效,只是当中涉及女皇或英政府的字眼,将以中国政府或特区政府等替代。
因此,他认为,第九条“煽动意图”条例应该为:“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政府,或特区政府,或中国其他地区的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或激起中国人民或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或引起中国人民间或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或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他指戴耀廷的言论显然触犯了该5项所说的意图,因此决定出来举报。
不希望青年被煽动破坏秩序
傅振中强调,自己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不想看见将来香港有类似“藏独”和“疆独”的流血恐怖事件发生,不想有入世未深的年轻人再被戴耀廷等贪生怕死、只会玩语言伪术、想走法律罅的无耻之徒煽动出来破坏社会秩序,而令自己身陷牢狱之灾。
他并质问戴耀廷:“过去『藏独』和『疆独』等恐怖分子已制造多起流血暴动,你是否想把这样的流血暴动引入香港,再一次引爆比非法『占中』祸害更大的动乱,令香港人鸡犬不宁,生灵涂炭?”他同时呼吁律政司要尽检控责任,以免姑息养奸。
【华发网: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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