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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白皮书全文约8000字,以大量数据全面客观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除前言和结束语外共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宗教界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宗教关系积极健康。
白皮书指出,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始终坚持从本国国情和宗教实际出发,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宗教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深刻: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有深入思考,认为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与主张辩证唯物论并不冲突。中国共产党主张的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宗教唯心论是不同的;但“物质的第一性”中,包含着承认客观事物存在、发展和变化有其内在规律等观点,认为任何违反客观存在、客观过程的内在规律的外部干预,任何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处置,都是有害的。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漫长的历史,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有其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基于对客观存在、客观过程、客观规律的尊重。
真诚: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群众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体现在诸多方面,当然也包括人民群众对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利。中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亿人,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他们当然都是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的基本力量。中国共产党坚持以“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处理同宗教界的关系,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
一贯:中国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作基础。中国文化主张以和为贵,求同存异、兼容并蓄,社会对宗教持包容态度。中国各宗教在发展过程中历来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相适应。今天,中国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宗教思想,努力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契合国情和时代要求的阐释。“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凡在中国的宗教,都认这个理、服这个理、守这个理。信教与不信教,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和睦相处,美美与共。
牢固:中国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有宪法和法律作保障。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宗教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2017年修订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强化了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保障,依法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增加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的内容。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更加规范,对广大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全面有力。国家采取措施遏制宗教极端主义传播、蔓延,同时特别注意防止把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主义与特定民族或特定宗教联系在一起。
言之高下在于理,道无古今惟其时。中国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深刻、真诚、一贯和牢固等特点,既有现实的理由也有历史的根据,既是理性的抉择更有法律的保障。这是一个主张无神论的政党,一个贯彻政教分离原则的政府,在维护宗教方面人权的问题上,为世界做出的具有特殊意义的贡献。
1997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首次向世界介绍中国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状况。“20多年过去了,中国宗教状况发生了许多变化。在此背景下,白皮书的发表可以将这些年中国宗教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积累的重要经验向国际社会展现出来。”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陈宗荣从四个方面,介绍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中国特色。
一、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扎根于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除了组织性、制度性较强的几大宗教外,还存在大量的民间信仰。受“多元通和、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等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浸润,中国宗教形成了爱国、理性、人文、包容、中道、劝善导俗的鲜明特质。
二、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得益于正确的政策法律。中国的宗教政策法律具有客观、公平、平衡、全面的特点。尊重宗教自身规律,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在注意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注意防范宗教的消极因素。
三、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发展于丰富生动的宗教工作实践。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宗教问题始终作为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将宗教工作作为全局性的工作,制定专门的政策和法规、设立专业的机构和队伍,谨慎处理宗教问题、依法规范宗教事务、切实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收效于宗教界的自省自立自强。随着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政治意识显著增强,宗教组织的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不同宗教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开创了“五教同光 共致和谐”新境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袭艳春表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妥善处理宗教关系,使之与时代相适应,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中国结合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汲取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走出了一条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成功道路。“白皮书的发表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在国际人权领域中国政府是主张对话而反对对抗的真诚愿望。”陈宗荣说。
中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信教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虽只有15%左右,但近两亿人的信教人口绝对数仍居世界各国前列。而与许多信教人口大国仅存有一种或几种宗教不同,中国长期以来就形成了多元宗教并存的客观现实。不仅有发端于中国的道教,还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传入的世界性宗教,以及其他一些民族性、区域性宗教和民间信仰。如何正确妥善处理好不同宗教、不同信教公民、信教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的关系,成为考验中国宗教政策成功与否的“试金石”。
从中国宗教关系的历史看,总体上并未出现过政教合一、政教相争、一教独大或大范围打压某种宗教的局面。中国古代思想家虽各有所尊,但也提倡“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诸道并行而不相悖”,其宽容、平和、兼收并蓄的胸怀,不仅孕育了儒释道的“三教合一”,也产生了明清之际“以东土之汉文,展天房之奥义”的伊斯兰教“以儒诠经”活动。这些历史佳话都为中国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奠定了必要基础。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同中国宗教实际相结合,通过不断实践和总结,创造性地提出和发展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宗教问题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并通过推动国家立法,为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提供法制依据。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流动空前频繁,宗教与信教公民的分布情况也发生深刻变化,由原本相对单一、静态转向多元、动态,出现了各种宗教比邻而伴、杂居共生的新局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坚持以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为基本行为准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努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中,十分清晰地勾勒出中国宗教关系的丰富内涵,以及中国在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中所采取的基本政策及其成功实践。
一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宗教的关系,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二是正确处理社会与宗教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正确处理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间的关系,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享有同等政治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权利。四是正确处理信教公民间的关系,公民有信仰某一种宗教的自由,也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某个教派的自由。五是正确处理国内不同宗教间的关系,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六是正确处理中国宗教与外国宗教间的关系,支持和鼓励各宗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交往,建立、发展、巩固同海外宗教界的友好关系。
当前,中国各类宗教团体健全齐备,宗教活动场所得到依法保护,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宗教典籍文献依法出版,宗教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更加有力,信教公民宗教活动有序进行,扰乱宗教领域政策秩序的行为得到纠正。宗教界努力对教义教规作出契合国情和时代要求的阐释,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自觉抵制极端主义。宗教人士积极参政议政,社会对宗教持包容态度,各宗教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宗教领域国际交流广泛开展,信教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宗教间矛盾日益尖锐,教派间纷争不断激化,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一度蔓延肆虐,当地不同信仰的公民基本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实践证明,中国坚持立足本国国情,结合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汲取国内外经验,持续稳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有效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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