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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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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6 03: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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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这一天第一次正式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外资、合资企业的满意度高于民营企业。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6日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说,这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次正式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去年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为76.69分,较上年提升4.31分,进步明显。张志成说:“这客观反映出近几年来我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有效运行等重大举措取得良好效果,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较好反响。同时,还应注意到,社会各界对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及足额性满意度还不高,对还比较常见的侵权假冒现象还不满意。”

  张志成还特别提到,报告显示,在中国,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是高于民营企业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总体上稍高于民营企业表明外资合资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比较强,更体现出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中外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知识产权政策理念。”

  当天,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发布了《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陈文彤说,目前,中国的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为8个月,而这个计划提出要在今后三年内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到2020年时基本建成优质便捷高效的商标注册体系。陈文彤说:“2018年年底前,商标注册审查周期要压缩到6个月,赶超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实行在先权利审查国家的平均水平。到2020年,将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国际注册审查,审查的周期缩短到4个月以内。后续业务的审查周期同步压缩。”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依惯例举办了开放日活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向参加开放日活动的民众介绍了这家机构在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一些打算:“希望我们的企业,不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要坚定不移地把自主创新放在突出位置,努力研发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牢牢掌握发展的主动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从多个方面助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申长雨说,目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进行重组。重组后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大大拓展,将成为世界第一大知识产权局,仅在这家机构工作的专利审查员就多达11000多人。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发表了重要的主旨演讲,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郑重宣示了新时代中国扩大开放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引发国际社会的强烈共鸣和热烈反响。其中,专门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扩大开放的四个重大举措之一,再一次向世界传递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不断发展起来的。目前我们已经建起了一个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入了世界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维护者、参与者、建设者。

  习近平主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的重要论述,第一次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深刻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方面的重大意义,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也是我们改革开放40年取得的宝贵经验之一,将进一步促使我们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认识知识产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就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文化的繁荣,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从刚开始的对外取经为主,变成了内在要求为主。近些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修改过程中,更强调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很多方面,我们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做出了许多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

  当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在路上,还要迈向成熟,几个问题需要着力解决。

  首先,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已经被民众认识到,但是很多时候还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比如工业产品中各种山寨文化横行,创新难、侵权易等问题依然严重。

  其次,侵权成本低的现象依然存在。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因为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原告很难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法院的判决大部分在法定赔偿额以下判赔,结果往往是赔偿数额过低,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当前,我国法院系统对知识产权审判做了重大的改革,组建了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并在其他各省市组建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实行跨区域审判。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水平和能力。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一方面知识产权案件呈几何倍数上升,另外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官数量少,流失严重,案件审判时间长。这一矛盾还突出存在着。

  此外,在对待外企问题上,具体案件中我们已经实现了对国内外企业的同等对待。或许有外企觉得其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其实中国的企业也有这方面的呼声,说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但这不是对外国企业存在区别对待的问题。

  此次习近平主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刻论述,是重大契机,重要信号。我们应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人才培养、观念提升,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的讲话要求,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作出了实行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从行政、司法等多个方面着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行政执法上,过去五年,我们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19.2万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7.3万件。在司法保护上,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和一批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高到了76.69分,提高了整整13分,整体步入良好阶段,获得了国内外高度评价,成绩有目共睹,值得充分肯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进一步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特别是坚持对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目前我们正在加快推进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积极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真正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发挥出来,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专利法修改草案也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大部署。这也是我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按照中央部署,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做好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以及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等。目前,我们正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有序地推进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我们将按照中央提出的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要求,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履行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的技术交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正像习近平主席讲的,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我们坚信,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不会削弱,只会越来越严。

  当然,在依法严格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是知识产权的国际通行准则。2017年,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已经达到了5.1万件,跃升至全球第二位。2017年,我国申请人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提交的国际商标申请量达到4810件,较2016年同比增长59.6%,在马德里联盟排名中跃居第三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我们同样需要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我们反对知识产权规则的滥用,也反对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致力于同世界各国一道构建一个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促进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

  4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7年度)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2017年,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超7万件,占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再创历史新高。其中,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增长近50%,涉标准必要专利、网络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呈现多发趋势。

  知识产权保护诉讼案件激增,一方面源于社会权益意识的提升,特别是民商主体对知识产权利益的重视;另一方面源于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在经营领域竞争的权重越来越大,导致侵权借光的现象多发、频发。司法这方面的案件数量快速增长,表明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加大,设置知识产权诉讼的专门法院或法庭,体现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折射出知识产权前置保护的缺位,规则调节的乏力,形成许多侵权存量和许多具有争议的利益纠葛,等待着司法审判来兜底。

  这些从公布的审判案例可见一斑。如,路虎饮料被裁定恶意使用商标,即恶意抢注商标仿名牌。这是商标侵权中比较普遍的现象,但一个经管理机构审查注册的商标来借光另一个注册或者纳入保护的商标,虽然不能说很吊诡,却至少说明注册过程中对商标侵权把关还很不够。法院认为“其利用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囤积和不当使用商标的主观恶意明显,严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反过来讲,主观有恶意但能得逞的恐怕还是注册制度或监管存在漏洞。因此,像恶意抢注商标式的侵权,恐怕更需要做的还是加密商标注册的栅栏,堵塞投机的漏洞,而不能仅仅依赖侵权后司法善后。

  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增多的同时,知识产权维权难的问题也同样突出。如,前不久童话大王郑渊洁历经14年赢回“皮皮鲁”商标就是个缩影,他最终能成功维权,得益于去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明确文学作品角色商标在先权益的司法解释,这直指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软肋。类似还有更著名的“乔丹”侵权诉讼案,最终催生出了司法解释,将类似行为认定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司法来兜底,但是司法裁判向来都是最后的选项,不是调节利益秩序、维系利益关系的最优选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需要完善立法,确立更为清晰、更为科学的法则、规则体系,更需要统筹行政、司法、社会组织的力量,形成系统的保护体系与机制,打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营商秩序。

  根据新华社、光明日报 、中国政府网、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採编【版权所有,文章观点不代表华发网官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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