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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泄密等案二审逆转 马英九判有罪囚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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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6 11: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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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九十五日回应泄密案:我一定会上诉。(中央社)

  公诉泄密等案二审逆转

  马英九判有罪囚四月

  香港中通社电: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一审获判无罪。全案经上诉,案情逆转。台湾高等法院五月十五日二审撤销原判决,改判马英九有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缘于柯王关说案

  案件源于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办案监听民进党民代柯建铭电话时,意外发现柯建铭请时任台湾立法机构负责人王金平关说(利用职权干扰正常执法)司法案件。马英九听取黄世铭报告关说案后,涉嫌向时任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时任领导人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泄漏案情;同年九月四日,涉嫌教唆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引发马英九、王金平之间的政治斗争(马王政争)。

  一审马英九无罪

  黄世铭二○一五年被依泄密罪判刑一年三个月、得易科罚金四十五万元(新台币,下同)定罪。马英九在卸任后免除刑事豁免权,北检二○一六年十二月启动调查后认定,马英九为了撤销王金平党籍、拔掉王金平的立法机构负责人资格而泄密;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北检依涉刑法公务员泄密罪嫌、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三罪起诉马英九。

  去年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认定此案虽构成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制性文件”行使院际调解权,以阻却违法行为,因此,去年八月判马英九无罪。

  台北地检署不服,去年九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马英九当时到高院应讯时痛批检方起诉他是诬造不实的事来“打稻草人”。他也强调,从政三十多年以来,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绝对禁得起检验。

  全案可上诉释法

  台湾高等法院本月十五日上午宣判马英九有罪,判刑四个月,得易科罚金十二万元。虽案件属二审定谳之罪,但高院逆转改判有罪,依大法官去年“释法”条文规定,全案可上诉第三审;若最高法院认定有罪,还可声请“释法”厘清马英九在任时是否有院际调解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引起台湾社会关注,有网络媒体在二审前发起调查,半数以上的投票网民预测,马英九可以全身而退。有网民对于逆转宣判,讽刺“法院谁开的很清楚了”;也有人对比“阿扁坐牢还可以跑出来玩”;甚至有网民预测:“民进党执政黑白不分,国民党年底即将大胜了。”

  马将上诉蓝营支持

  香港中通社电: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泄密案二审改判有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马英九十五日出席活动时表示一定会上诉,国民党对判决表示遗憾,认为判决曲解法令,无法令人信服,并支持其扞卫操守及清白对本案再上诉。

  院际调解成关键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一审认定马英九是行使院际调解权,宣判无罪。二审高等法院十五日逆转判马英九有罪,认为马未行使院际调解权,也没有召集相关院会调解的事实。

  马英九十五日出席活动时表示,这是一个“宪制性文件”的诉讼,他争取的不只是个人权益,攸关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的行使,一定要厘清,所以一定会上诉。多名国民党台北市议员拟参选人也到场声援,高喊“反司法迫害”。

  蓝撑马扞卫操守

  对于判决,中国国民党表示遗憾,认为高院选在此时做出如此判决,分明曲解法令,其判决无法令人信服。国民党相信马英九的处事分际,并且支持其扞卫操守及清白对本案再上诉。

  国民党并指出,蔡英文当局执政两年来把政治黑手延伸,包括台大校长遴选案,所引起的寒蝉效应可能为二审逆转的原因,呼吁司法界挺起腰杆不畏恶势力。

  国民党副主席郝龙斌指出,当法律不再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扞卫正义的最后武器就只剩下选票,主张用选票来扞卫正义、带来光明。

  学者:蓝更团结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教授庞建国指,四个月的徒刑,正常人理性判断都知道这是故意“入马于罪”。民进党为了抹黑马英九、打击国民党,无所不用其极,利用公器作为党派斗争利器。他认为,该案反映了马英九在任时未及时处理陈水扁时代遗留的行政不中立,导致卸任后反而遭绿营司法追杀。

  他分析,马英九奉公守法的操守一般民众都不会质疑,民进党在“五 · 二○”前夕作出这样的宣判结果,是为了拿马英九当“祭品”转移注意力。蔡英文执政两年拿不出政绩,只想着通过打倒国民党拼连任;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蓝营会更加团结。

  前领导人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当日也在脸书谴责道:“关説司法者生,反司法关説者亡。真正的贪官污吏们高踞庙堂。而最清廉的却遭判刑。何其荒谬、何其可悲!”

  马涉教唆泄密案大事记:

  二○一三年:

  九月一日,马英九就黄世铭所报告其中不了解的细节部分,进一步请黄世铭到官邸说明。

  九月四日,黄世铭向时任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报告关说案。

  九月五日,特侦组将关说案签结。

  九月六日,特侦组召开记者会,指控曾勇夫、陈守煌涉接受王金平、柯建铭关说。

  十月三日,台北地检署以被告身份传唤黄世铭到案,以证人身份传唤马英九、江宜桦、前领导人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

  十一月一日,北检依泄密及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通保法)起诉黄世铭。

  十二月十四日,检察官评监委员会决议将黄世铭移法务部门送监察院,建议撤职。

  二○一四年:

  一月七日,黄世铭弹劾案,在监察院未通过。

  三月廿一日,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通保法等罪,判决黄世铭应执行一年两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二○一五年:

  一月六日,黄世铭退休。

  二月十二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黄世铭一年三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定谳。

  二○一六年:

  四月十九日,柯建铭自诉马英九涉教唆泄密及加重诽谤罪,声请对马英九限制出境,台北地院开调查庭。

  五月二十日,马英九卸任领导人。

  十二月一日,北检另案以被告身份传唤马英九到案说明;以证人身份传唤黄世铭、江宜桦。

  二○一七年:

  三月十四日,北检另案侦结,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名起诉马英九。

  三月廿八日,台北地院就柯建铭自诉马英九教唆泄密及加重诽谤案,判马英九无罪,全案可上诉。柯建铭提上诉。

  八月廿五日,台北地院审结北检起诉马英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判马英九无罪。

  十月十一日,台湾高等法院就柯建铭自诉马英九教唆泄密及加重诽谤案宣判,判马英九无罪定谳。

  二○一八年:

  五月十五日:台湾高等法院审结北检起诉马英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宣判,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四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华发网根据环球网、中通社、中央社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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