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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问题的出路与前景”国际研讨会日前在中国上海举行,来自有关各方的人士集中探讨“叙利亚问题的解决出路”、“影响叙利亚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国际社会在叙利亚问题上的作用”等议题,折射了国际社会对叙利亚问题的高度关注。
美英法三国上个月以叙利亚政府使用化学武器为由,向叙数个目标发射100多枚导弹。三国声称军事行动的依据,是叙违反了“人道主义保护”原则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这让我想起十几年前我在联合国工作时的经历,当时那里掀起了关于“保护的责任”的讨论。有国家提出,冷战后世界上发生了一些譬如种族清洗等人道主义危机,主张国际社会对其进行干预。其他国家则表示质疑,提出如何界定、如何干预、谁来干预等问题。中国在认真研究后表示,“保护的责任”是国际法中的新概念,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尚未达成共识,不应成为国际法准则。更重要的是,中国主张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处理国际危机。宪章第七章规定,一国只能在两种情形下对另一国动武:一是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二是一国受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单独或集体自卫。 显然,美英法对叙军事打击并不符合以上条件。安理会未通过有关叙化武问题的决议,未授权对叙动武;叙利亚战争属于内战,没有对美英法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至于指称叙政府使用化武,也有点勉强。毕竟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专家尚未进行现场调查,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也仅要求对指称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没有允许武力报复措施。所以,对此次美英法向叙动武,中国态度非常坚定明确,即反对三国军事行动,认为其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
国际法遵循的是国际社会达成一致、自愿遵循的原则,不能搞“强权即公理”的丛林法则。国际社会成员不能对国际法采取“能用则用,不能用则弃”的机会主义做法,更不应迷信狼牙大棒,践踏公平正义。
中国在叙利亚问题上兼顾和平性、正当性和建设性,主张通过政治谈判途径解决矛盾分歧。我们尊重国际法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维护叙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并主张各方发挥建设性作用,不从中谋取地缘战略等私利。7年多来,中国积极推动叙利亚问题政治解决进程,参与联合国安理会所有关于叙问题的磋商和决议草案表决,既维护叙的合法利益,捍卫国际法原则,又努力保持联合国成员的团结,增强安理会权威。
我作为驻叙利亚大使,与叙政府官员和叙国内合法反对派人士都有交流,了解各方想法,阐述中国政府政治解决叙问题的立场。我的基本印象是,叙各界人士都盼望战争早日结束,均认同政治谈判是解决叙问题的必由之路。他们认为中国在叙问题上秉持公正公允立场,不图私利,欢迎中国在叙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叙利亚局势目前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停火与和解的迹象。我期待叙利亚人民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早日实现和平稳定,迎来万物生辉的春天。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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