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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组织,要“管”更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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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21: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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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8)蓝皮书发布会暨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召开。报告显示,根据民政部和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的相关数据,2017年我国社会组织已达80.3万个,较上年增长14.3%,增速创10年新高。

  横向比较起来,我国社会组织的总体贡献和参与人数还远远低于世界水平。据学者萨拉蒙等人对世界22个国家的调查,社会组织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平均水平为4.6%,参与过社会组织的人数比例为28%。而我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平均吸纳的就业人员为11人,社会组织总支出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35%,提供支援服务的人数不到总人数的1%,远低于各国平均水平。究其原因,社会组织定位不明、宏观政策的模糊性特征及基层政府执行的困难,不仅使得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更导致了其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独立性较弱的局面。

  虽然十多年来中央不断释放积极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信号,党的十八大后国家更是将发展社会组织纳入社会治理创新的视野,但人们对于社会组织的定位及看法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始终将其看作是弥补政府管理缺失、市场不足的第三部门。而这个第三部门究竟是按照企业,或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附属机构进行管理,其界线从来都是模糊的。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要“管”更要“理”,理顺社会关系,强化政府的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自治独立。

  在市场经济下,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实现其自身专业技能长期稳定的发展,尽量避免以经济因素为主导的错误性指向。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组织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只有1/5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为组织的资金状况良好,37.3%的民办非企业表示资金缺乏。这直接导致社会组织在项目申请、运行、考核过程中,为了争取资金不得不迎合不同方面的各项指标和需求,间接导致其独立性的大大削弱。

  其次,应明确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与自治性。我国社会组织因其诞生起就存在登记注册必须找到政府部门或是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挂靠,所以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对政府始终存在严重的依赖,即使在2011年民政部门放开四大类组织的审批登记后,依然如此。因此,坚持深化改革,社政分开,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原则。不仅要进行职责分开,更要进行机构清理,身份剥离。政府依法进行引导、治理,而不再像以前管理下属机构一样直接插手社会组织的日常事务。社会组织也应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专业发展目标,摆脱旧有的以政府项目为导向的行政化发展模式,真正做到“来自于民,服务于民”。

  还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应该明确社会组织定位,转变模糊界定的旧观念。社会组织是一个国家经济腾飞后,社会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人们的公共参与热情高涨,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产物。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以自愿组织、自主事务、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自我发展的方式来提供公益服务,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发展需求,而非为追求经济效益。因此,应将其定位在非盈利的自治法人组织上,依法确立并尊重其法人的主体地位,保障其合法财产权,推动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作、自主运行,按照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自从中央不断推出利好政策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就开始进入平稳快速的大发展阶段。这既是契机,也隐藏着不少问题。因此必须改变旧有的刻板印象,明确并尊重社会组织独立的法人主体性定位,普遍实现依法独立规范发展,真正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春天的到来。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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