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工作进行部署,更好地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持续释放改革开放红利。
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复制推广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最终目的是能够把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的成功改革开放措施复制推广到全国,实现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效普惠。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自贸试验区要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自2013年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已形成了123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商务部会同11个自贸试验区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40余个单位,积极挖掘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实践,通过分析评判各举措的创新性、针对性、风险可控性、普适性等,梳理形成了第四批共30项可复制可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工作的基本要求。
新一批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是自贸试验区为全国范围内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累的新经验。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聚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在多个领域求突破、促创新,提出了较好的解决方案,充分体现了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具有较大的制度突破价值和示范引领意义。各改革试点经验是充分结合11个自贸试验区和各部门实际情况,经过对比试验、互补试验后形成的试点经验,含金量高,复制推广的负责部门清晰,范围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助于其他地区更好地进行复制推广,可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好地释放改革开放红利。
新一批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多方面释放改革开放红利。此次复制推广的30项改革事项,覆盖服务业开放(5项)、投资管理(6项)、贸易便利化(9项)、事中事后监管(7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3项)等诸多领域,对推进律师事务所、国际船舶运输等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管理水平与效率、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功能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积极承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红利,有助于各地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提升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发展目标。
未来,各个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点工作与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将形成点面结合、良性互动、持续释放改革开放红利的良好局面。目前,我国前三批11个自贸试验区已覆盖东中西部及东北“四大板块”和“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支撑带,在“点”上持续推进改革创新试点,不断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而将自贸试验区“点”上形成的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到全国,将在“面”上实现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效普惠。截至目前,国务院和各部门已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153项。随着各个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和一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必将形成点面结合、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持续释放改革开放红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自贸区建设中,有些共性的问题可以靠中央统一发布政策加以解决,而有些个性的问题则需要结合一线工作实际拿出办法。”崔凡认为,粤津闽三地自贸区深化改革方案结合各自特色确定任务,正是体现了更高层次精耕细作的开放思路。
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风险防控为底线,继续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自贸区制度创新关键在于,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资管理制度创新,以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创新,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开放为内容的金融制度创新,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可以说,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已经结出一串串成果,并在各地逐步结出果实,激发出新一轮改革开放红利。
据任鸿斌介绍,自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各个自贸区深入探索、大胆尝试,此前已形成123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分批次向全国推广移植。在商务部网站“商务热点”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专栏所梳理的,正是这些成功经验。
随着自贸区改革开放试点的推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又提炼形成了新一批30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其中27项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包括投资管理领域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服务业开放领域的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等。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3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
“这些改革试点经验来自地方,但服务于全国,较好地体现了对比试验、互补试验的成果,达到了通过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元化、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效,更好地释放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应该说,这30条改革经验确实体现了差异化的发展特点和地区特色。”任鸿斌在评价最新一批推广的自贸区试点经验时说。
“天津自贸试验区三年来累计登记市场主体4.5万户,这是设立自贸试验区之前市场主体的2倍。用占全市1%的面积创造了全市约12%地区生产总值、近10%的一般预算收入、1/4的实际利用外资,以及1/3的外贸进出口额。改革开放的红利充分释放,有效促进了天津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天津市副市长赵海山在谈及自贸区建设对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影响时说。
崔凡指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更为成熟、全面的对外开放,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也对政府治理能力、风险识别、有效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等自贸区的布局,已经涵盖了中国经济发展不同特点、不同阶段的各类区域,为全国扩大对外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因地制宜地推进自贸区建设升级和经验推广,显然有助于为中国经济增添更多动力。
任鸿斌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督促检查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加强改革开放措施的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和做法,采用多种方式发布实施,持续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
当前,这三个自贸区各有各的实践,各有各的优势,发展势头良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迎来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新契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协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和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机遇,接下来完全可以发挥出各自优势和积极性,相得益彰,并肩前行。
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力度谋划和推进改革开放,自贸区是先锋队、排头兵。进一步深化自贸区改革开放,需要继续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和智慧,在制度创新方面着力突破,将自贸试验推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
从“一枝独秀”到“四朵金花”,再到11处绽放。“自贸试验区建设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任鸿斌指出。
各自贸试验区大胆尝试,开放红利越来越大。此前已形成123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移植。2017年,辽宁等7个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后又提炼形成了30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
截至目前,福建自贸区已推出实施创新举措310项,其中全国首创106项,对台先行先试71项,110多项在全省复制推广。商事登记“一照一码”、投资管理“四个一”等一批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
天津自贸试验区成立三年来,累计登记市场主体4.5万户,是设立自贸试验区之前市场主体的2倍。自贸区只有全市1%的面积,创造了全市约12%的地区生产总值、近10%的一般预算收入、四分之一的实际利用外资,以及三分之一的外贸进出口额。
“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督促检查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加强改革开放措施的系统集成。”任鸿斌强调,要及时总结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和做法,采用多种方式发布实施,持续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张威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不能止步,需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压力测试,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
问:这次国务院新出台深化三地自贸试验区改革方案的出发点是什么?有什么样的背景?
答:国务院新出台深化三地自贸试验区改革方案的大背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出台深化三地自贸试验区改革方案,在多个领域深入开展改革探索,符合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同时,国务院是在条件已经成熟的情况下,出台的广东、天津、福建3地自贸试验区深化方案。
一方面,自2015年4月21日挂牌以来,3个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各自总体方案中的改革试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具备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条件和基础。
另一方面,是自贸试验区全方位开展差异探索的迫切需要。上海自贸试验区是改革创新的高峰,对照国际最高标准,当好标杆,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方案。其他10个自贸试验区是改革创新的群峰,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区位优势,开展差别化探索,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在这种情况下,3个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不能止步,需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压力测试,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更好完成中央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加光荣和艰巨的历史使命。
问:这次出台的深化改革方案侧重点有哪些?
答: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方案的侧重点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加侧重对标国际规则。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深化方案,都将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放在首要位置,不仅在贸易、投资、金融领域提出了符合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改革试点任务,更是专门提出了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以及在知识产权、人才、土地等方面提出强化创新要素支撑的政策措施,符合当前国际各自由贸易区域竞争需要。
二是更加侧重差异化探索。3个自贸试验区的深化方案与之前的总体方案相比,不再一味求大求全,而是更加突出各自的独特优势,方案的差异性也更为明显,不仅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和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且其他改革试点任务也都围绕各自特色,积极开展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
问:这些试点改革未来可能给全国的深化改革带来哪些影响?
答:一是有利于全国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例如,深化方案中的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政策,精简口岸管理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能够为推进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探索出可行路径,并形成与国际接轨的贸易监管体系样本。
二是有利于全国形成高标准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例如,深化方案中的从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产权登记、信贷获取、投资者保护、纳税、破产清算等方面梳理和对标,查找薄弱环节,加大改革力度,也是在为全国营商环境的改善找准着力点。
三是有利于全国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例如,深化方案中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的政策措施、多元化智力支持的人才措施等,都将有力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全国范围内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四是有利于全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例如,深化方案中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等,为未来全国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了良好开局。
根据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採编【版权所有,文章观点不代表华发网官方立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