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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个税法迎来的第七次大修,被认为是中国迈出的实质性一步。草案明确,个税起征点将从目前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人民币,下同),相当於年收入6万元。若草案获通过,便成为1980年以来第四次调整。同时,草案提出首次增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此次修法预计将明显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惠及广大民众。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中国仅次於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个税法大修,被认为是改革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财政部部长刘昆19日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拟扩大三档低税率级距
税率结构的优化调整是修法一大亮点。刘昆指出,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对经营所得,也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草案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刘昆强调,这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中新网报道指,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800元後历经3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专项附加扣除 考虑负担差异
草案提高个税起征点,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刘昆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於税制公平。
针对时有发生的逃避个税现象,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据一财网报道,《草案》首次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将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是否满1年(365天)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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