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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达.布朗:书写了有色人种平权的重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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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6 01: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法律的膚色.jpg

  图:琳达.布朗书写了有色人种平权的重要一页资料图片

  法律的肤色

  今年三月二十五日,《布朗等人诉托皮卡市教育局案》的主角琳达.布朗(Linda Brown)与世长辞。这个六十多年前的美国案件跟我们有什麽关系?布朗案是美国民权运动的里程碑,但它叙说的不仅是黑人的故事,也是华裔及每一个有色人种在美国的故事。很多香港人认为法律与政治无关,但布朗案中鲜明的政治色彩也许会改变他们的看法。

  那是一九五一年的冬天。夜色还未退尽,八岁的琳达就已经出门上学了。她必须横跨堪萨斯州的托皮卡市才能到学校。寒风吹得她边走边哭,眼泪还没滴落,就结成了冰。其实她家附近也有公立小学,但那些学校不收她─琳达是黑人,不能跟白人一起上学。

  这个情况自然令琳达的父亲非常愤怒。他连同其他家长代表孩子对托皮卡市教育局提起集体诉讼,控告教育局的种族隔离政策违反美国宪法中的平等法律保护条款,要求当局废除隔离政策。

  关於种族隔离政策是否违宪的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早在一八九六年的一个铁路案件中作出裁决。法院认为种族隔离本身并无对错之分,关键在於分隔是否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若隔离政策没有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那就不构成违宪—这就是臭名昭着的「隔离但平等」原则。

  审理布朗案的地区法院认为,托皮卡市的黑人学校和白人学校在设施、课程和教职人员方面相差无几。黑人学校与白人学校「实质上平等」,因此法院遵循「隔离但平等」原则,驳回了家长的诉求。

  其实,黑人并非「隔离但平等」原则的惟一受害人。华裔、韩裔、印度裔等几乎每个有色人种都深受其害,但日裔是一个例外。在日本政府的强烈抗议下,罗斯福总统向州立政府施压,终於在一九○七年修订法例,允许日裔学生报读白人学校。清朝政府也曾代表侨民向美国政府请愿。也许是因为国力虚弱,清政府的请求石沉大海,美国华裔只好自己想办法。一九二七年,一位姓林的华裔父亲为了给女儿争取平等教育的权利,将密西西比州的教育厅长告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再次确认「隔离但平等」原则,裁定林父败诉。此案与布朗案非常相似,因此对布朗案是一个很不利的先例。

  一九五二年的冬天,布朗案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庭。二战後的美国社会虽然更加包容,但在种族问题上仍然存在深刻的分歧。美国其中十七个州份要求学校实施种族隔离政策,十六个州份禁止此类政策,其余的州份则介於两者之间,有的允许学校自行决定,有的对此保持沉默。在社会缺乏共识的情况下,法院究竟会维护还是推翻「隔离但平等」原则?

  五十年代正值冷战的高峰期,美国与苏联都急於争取盟友。美国联邦政府深知「白人至上」的思想只会孤立美国,助长苏联的势力。国际舆论也早已批评美国虚伪,一边指责苏联侵犯人权,一边纵容国内的种族隔离政策。若联邦法院坚持「隔离但平等」原则,那将会是一场外交灾难。因此,美国司法部部长反覆向法院强调布朗案的战略意义:「美利坚合众国要向全世界各个种族的人民证明,自由民主是最文明、最稳定的政治体制……种族歧视有损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为共产主义的宣传机器提供燃料。」

  尽管如此,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弗雷德里克.文森(Frederick Vinson)依然反对废除「隔离但平等」原则。其余八名大法官有赞同废除隔离政策的,也有反对的。眼看美国就要错失改革的良机,情况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一九五三年九月,文森因突发心脏病去世。首席大法官的职位由厄尔.沃伦(Earl Warren)大法官继任。

  沃伦是一个改革派。他有很高的政治敏锐度,也非常了解法院的政治角色。在美国律师会的演讲中,沃伦提醒法律界:「从长远来看,我们扞卫宪法权利的力度将比我们储存原子弹的数量更能巩固美国的体制,并增加美国的影响力。」

  沃伦当然明白布朗案的重大政治和外交意义。上任後,他积极游说其他大法官废除隔离政策。虽然从法律上来说,一个大比数通过的判决足以推翻「隔离但平等」原则,但法院内部的分歧必然会削弱判决的力度,并向国际社会传达一个矛盾的信息。

  一九五四年的春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终於一致决定:「仅仅由於种族原因而禁止孩子跟能力相似的同龄人一起上学,会令他们产生自己是『二等公民』的自卑感。这对孩子造成的心灵伤害或许永远也无法愈合……因此在公立教育方面,我们宣布废除『隔离但平等』原则。隔离教育本身就不平等。」

  种族问题是一个政治议题。无论是十九世纪末的「种族隔离本身并非不平等」,还是二十世纪中的「种族隔离本身就是不平等」,其实都是一个政治上的选择。法院通过判决,赋予政治选择正当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正如美国当代着名的法律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所言:「法律与道德、政治密不可分。在民主国家里,法官和律师既是政治哲学的理论家,也是其理论的实践者。」

  在布朗案中,法院的政治选择改写了法律,推动了美国的民权运动。翌年,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挑战公车上的种族隔离政策。一九六三年,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在林肯纪念堂前发表了着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布朗案也许能让我们更加坦诚地面对和探讨法律跟政治的关系。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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