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谭惠珠明确表示,如果要有个更完备的本地立法去处理「港独」问题,基本法23条立法应该尽快进行
「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明日到外国记者会(FCC)演讲, FCC称,邀请陈浩天演讲不一定同意其立场,只是表示支持有言论自由。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接受大公报访问时直指,不宜搭一个平台让人鼓吹违法的言行,无论是「港独」抑或吸毒。她认为,陈浩天到FCC宣「独」是企图在申述期向境外舆论寻求支持,但「愈多境外的力量和支持,会令这件事愈复杂」。谭惠珠又明确表示,如果要有个更完备的本地立法去处理「港独」问题,基本法23条立法应该尽快进行。
「『港独』的意思就是将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出去,建立一个国家,这样的言行违反了宪法和基本法。」谭惠珠列举了宪法、基本法和《国家安全法》的多项规定(详见表)表明,香港有责任保障国家安全的国策。她强调,香港特区政府有责任取缔违宪违法的言行,因此,「香港政府现在做的事是堂堂正正、合情合法的。」
对於陈浩天将赴FCC演讲,谭惠珠认为,这与他以前称需要时间考虑法律意见,因此,申请多一些时间做申述的讲法有矛盾。「如果他出来是要解释他为何有这样的言行,为何要攞多四个礼拜,为何要急於解释?」
事件与言论自由无关
谭惠珠认为,陈浩天现在是想要一个平台,向境外舆论寻求支持。「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不智。愈多境外的力量和支持,会令这件事愈复杂。」谭惠珠坦言,这也给大家一个机会看清楚,陈浩天是否有境外的支持,谁帮他搭建这个平台。
而FCC称,邀请陈演讲不一定同意其立场,只是表示支持有言论自由。谭惠珠指出,如果FCC明知一个人是鼓吹和倡议「港独」,而邀请他演讲,只会加深警方本来搜查的证据的真实性。「我认为不宜搭一个平台让人鼓吹违法的言行,无论是『港独』抑或吸毒。」
谭惠珠昨日出席公开活动时亦指出,事件与言论自由无关,要证明香港有言论自由,绝对不需要由FCC制造平台让人鼓吹「港独」,任何市民可随时致电电台或电视台批评某些人与事。
促尽快进行23条立法
对於广播处处长梁家荣,不容许香港电台直播陈浩天的演讲,她认为做法正确,因为直播陈浩天一人独白,有鼓吹「港独」或同情意味;若是有不同声音的讨论,则是对香港的言论自由有帮助。外交部驻港公署早前就事件表示「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势力为『港独』分子提供散布谬论的平台」。谭惠珠支持外交部评论事件,因「港独」是「零容忍」,不应鼓吹。
谭惠珠又向大公报记者明确表示,如果要有个更完备的本地立法去处理「港独」问题,基本法23条立法应该尽快进行。「23条立法,香港回归的时候就应该做了,我们已经迟了21年。」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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