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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夜,特首林郑去了红馆看徐小凤演唱会,热烈地弹琴热烈地唱;同一夜,退休警司朱经纬踏入荔枝角收押所,斯人独憔悴。
我想起一首老歌,叫《难为正邪定分界》。从前,我只觉得此歌好听,今日,我才惊觉它是预言……
「世界腐败,犯法那需领牌;法理若在,为何强盗满街?人海的冲击,比那苍海更大,难为正邪定分界!」
这些年,兵贼已换位置,正邪确实难分。
官说,暴徒是可信证人,警察是死不悔改。报载,犯法者尽是英雄好汉,执法者动辄成阶下囚徒。是与非,如何分对错?不懂,真的不懂。
挥警棍驱暴徒是暴力?
不懂的概念,还有暴力。竹枝铁马撞玻璃的冲击不是暴力,导致立法会花四十万维修玻璃门的不是暴力,令保安脚伤休假三个月的也不是暴力……反而,挥一下警棍驱赶暴徒,就是暴力。
其实这叫武力执法,全世界警察都是这样处理暴动,惟独香港警察却要身陷囹圄,Asia’s finest?不,在执法有罪的程度上,香港已是世界第一了。
如果贼佬你叫他停他就停,如果暴徒你叫他散他就散,警察是毋须使用武力的,但事实会如此吗?79日占中,劝过、求过、闹过、吓过、耶稣讲过、佛偈倾过,有人听吗?有人走吗?最後,还不是要用武力才能清场!
法官的判词说:「警棍是大威力武器,上诉人在本案中高举警棍,击打时也并非没有用力,结果击中了控方第一证人接近颈部位置。纵使击打只有一次,却绝非装胸作势(应为装腔作势),造成了实际身体伤害。虽然控方第一证人的伤势不严重,但若非他将衣物搭在身上那部分,造成的伤害将会更严重。」
呼吁离开 示威者理会?
用108个字去形容一秒的执法动作,都是想证明定罪有理。且看看,稍後反新界东北冲击案颁判词,法官会用几多字来形容立法会门外超过一小时的打砸行为?市民不是瞎的,执法和犯法,看过片段的都心中有数。只是官字两个口,黄官七个口,法律面前,再没平等。
林郑在脸书留言:「喺大家严阵以待超强台风山竹袭港呢一刻,等我哋重温小凤姐嘅『风雨同路』,安然度过『厄困』啦!」真讽刺,在当权者歌舞昇平的时候,执法者却因尽忠职守陷牢狱,这叫风雨同路?
士可杀,不可辱,但今日的警察,既可杀,又可辱。砖头如雨,粗言如雪,执法路难行?还是已经冇路行?
【作者:屈颖妍 图文整理:华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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