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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召特首违基本法 毛孟静认衰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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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1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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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派帮「港独」出头,早前扬言要传召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到立法会解释,为何香港外国记者会(FCC)第一副主席马凯不获续发工作签证。不过,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反驳称,反对派的要求并不符合基本法和行政主导原则。反对派召集人毛孟静昨日认衰跪低,称会放弃传召林郑月娥。

  反对派原计划於下周三(24日)举行的立法会大会上,引用基本法第73(5)条「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第73(10)条「行使职权时有需要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两项立法会职权,动议传召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入境事务处处长曾国衞到立法会,解释特区政府为何不向曾为「港独」分子陈浩天提供讲台的香港外国记者会第一副主席马凯(Victor Mallet)续发工作签证。

  特首有独特宪制地位

  张建宗上周五(12日)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指出反对派所引用的条文,并不适用於行政长官;又引用基本法第43条和第48条,强调行政长官作为特区首长,具有独特的宪制地位与角色,获赋予广泛的宪制权力和职责,不仅限於对香港特区行政当局的管理,而且对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

  张建宗亦在信中指出,从宪制角度看,行政立法关系须遵从行政主导原则,立法会议事规则亦列明,行政长官对是否出席立法会会议拥有酌情权。

  法律面前,毛孟静不得不即刻「跪低」。她昨日声称,反对派决定在动议中删除传召林郑月娥的字眼,同时还「戴定头盔」,称此举只是为免动议受阻云云。

  梁君彦昨日傍晚在回覆毛孟静的信件中称,立法会可否传召行政长官的问题,不但悬而未决,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亦没有简易答案。

  立会寻求外间法律意见

  梁君彦又表示,认同上述的宪制问题复杂、兹事体大,必须跟进并审慎处理,除考虑内部法律意见外,亦会指示秘书处就有关问题寻求外间法律意见。但梁君彦亦接纳删改後的议案,可在24日的大会提出。

  事实上,林郑月娥早前已在立法会答问会、记者会、电台访问等多个场合,向议员、传媒和公众回应马凯事件,强调在扞卫新闻自由的同时,不容许基本法和「一国两制」遭到破坏。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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