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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坚林卓廷被落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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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1 06: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7尹兆堅林卓廷被落案起訴.jpg  

  今年6月在立法会审议高铁「一地两检」期间,涉嫌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及林卓廷,昨晨到湾仔警察总部接受预约拘捕并被落案起诉。两人暂准自签1,000元保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两人确认已收到控方相关文件,包括立法会职员和警方人员搜证的供词,不过就声称不会认罪。

  据悉,林卓廷及尹兆坚被控《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19B,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尹另被加控普通袭击罪。

  称听取法律意见再决定行动

  警方在昨日预约拘捕两人期间,分别进行警诫、拘捕、搜身、打指模、影相、提供控罪书及进行保释等程序。

  林卓廷其後称,已收到控方相关文件,包括立法会职员和警方人员搜证的供词,会作研究及听取法律意见後,再决定下一步行动,但两人坚持不会认罪。

  林卓廷称,按他一般理解,控罪是指他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勒令离开会议厅时,两人未有即时按指示离开,立法会人员要强行将他们带离现场,而这已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十九(b)的妨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罪。

  尹兆坚则称,警方会面时无提及有关他被加控普通袭击罪的具体详情,仅称他袭击一名保安员及向他提供相关光碟和口供,他已将资料副本交予律师研究。

  冲上主席台发难引发混乱

  今年6月13日,运输房屋局局长陈帆在立法会发言时,反对派议员在座位站立叫嚣,陈帆则继续发言。其中,林卓廷高叫口号,行为极不检点,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逐出会议厅。

  尹兆坚冲上主席台发难同样被逐出,由保安员抬离议事厅引发混乱,并导致两名保安员受伤,其中一人肋骨感痛楚需送院治理、另一人则擦伤及撞伤。立法会秘书处就事件报警。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十九(b)条,任何人袭击、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即属犯罪。

  第十九条列出多项被禁止的干预议员、立法会人员或证人行为,包括袭击、妨碍或骚扰任何前往或离开会议厅范围,或在会议厅范围内的任何议员,或藉武力或恐吓尝试强迫任何议员宣布赞成或反对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的待决动议或事项。

  就任何证人即将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席前提出的任何证据而干扰、阻止、威胁、骚扰或以任何方式不当地影响该证人等。

  违反第十九条者,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12个月。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 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1年。

  基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立法会主席即可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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