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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通邮曾经香港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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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00: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2兩岸通郵曾經香港中轉.jpg

  图:大陆发行两岸「三通」纪念邮票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呼吁海峡两岸实行「三通」(通航、通邮、通商)。同年5月,国家邮政部就比照香港、澳门地区资费计算邮资,正式开办寄台湾邮件。

  「当时那个政治环境,又因是大陆单向开放寄台邮件,台湾当局对大陆邮件一律拒收,退回原址。寄台信件需由第三地转寄。」福建省集邮协会专职秘书长宋晓文向大公报表示,直到1988年4月18日,台湾实施《对大陆通信办法》,才同意民众向大陆投寄信函。当年6月29日起开始办理由台湾红十字总会「租用」的第50000号信箱代转信件。寄大陆的信件采取「母子封」(即大信封套下信封)方式,外为寄台北第50000号信箱附寄件人名址的信封,内为只写大陆收件人名址、落款为「香港内详」的信封。信函均为航空平信,经香港转寄大陆,邮程长达10天左右。

  1989年6月台湾当局通过《简化对大陆通信办法》。台湾民众可直接在信封上写大陆亲友名址,并比照港澳地区资费规定贴足邮票後投寄。1993年两岸举行第一次「汪辜会谈」後,终於实现双向互寄挂号函件,并互办查询、补偿业务。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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