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90|回复: 0

评论:权能通天现象频发让人宁信其有不信其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26 23: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某实名认证为音乐人、歌手的网友发微博称,据内部消息,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的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得到极大物质补偿。消息发出后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和热议。但当记者就网传的“撤诉”一说向海淀警方求证时,当即被否。
只要对刑事法律稍有了解,就不难判断这个“内部消息”的虚假性。所谓双方和解、被害人撤诉结案,只可能发生在刑事自诉案件中。
刑事公诉案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固然也可和解,但仅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且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的是一起轮奸案,属于重罪,是公诉案件,且不属于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双方达成和解即撤案的可能。至于网友们所担心的另一种可能,即被害人改变报案时的陈述,从而影响到案件性质,导致警方撤案,也几无可能。

因为,被害人改变报案时的陈述,可能涉嫌伪证或包庇罪。警方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也并非单纯依赖被害人陈述,还有其他证据。单凭被害人一人改变陈述,警方尚不足以改变案件定性,除非同时让所有犯罪嫌疑人一起翻供。但此案社会关注度极高,众目睽睽之下,警方怎可能如此公然舞弊?更何况,退一步说,即使够不成强奸罪,还可能涉嫌聚众淫乱罪,警方亦不可能撤案放人。
首先要提醒,制造谣言者要受到处罚。在公共平台发言,尤其是公共人物,应严格自律。
发人深思的是:一个漏洞百出的“内部消息”,居然引起如此关注和热议,不少人信以为真。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一些人缺乏法律常识,导致盲听盲信;另一方面,是因为“权能通天”、“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公众宁信其有、不信其无。这提醒我们,普及法律常识、培育公民理性,非常重要;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更是刻不容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5-1-15 04: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