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78|回复: 0

媒体评中国持续反垄断:是构建公平秩序关键一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11 20: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北京青年报
   今日社评

  进入9月前半月,国家发改委接连开出四张罚单,就处罚频率到受罚企业数量而言,已创下国家《反垄断法》颁行6年来的历史纪录。从今年以来持续呈现的反垄断势头和实际成效可以看出,“一视同仁”的反垄断,是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一种新景观。

  中秋小长假结束恢复上班第一天,国家发改委对吉林三家水泥生产企业开出1.14亿元人民币的反垄断罚单。昨天,国家发改委再次开出两张反垄断罚单,其中一张罚单金额2.48亿元人民币,由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受领;另一张2996万元人民币罚单由湖北鼎杰、湖北中基等8家奥迪经销商受领(相关报道见A19版)。此前,国家发改委9月2日针对浙江10余家财产保险公司开出的反垄断罚单,金额达1.1亿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9月2日开出的那张罚单,受罚的不仅仅是浙江省内的部分财产保险公司,还包括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如果说此前数年国家发改委所开反垄断罚单的处罚对象是清一色的违法企业,那么在9月2日所开出的那张罚单中,领头受罚的则是一家区域性保险行业协会。这是国家首次将行业协会纳入反垄断处罚对象,这无疑是印证反垄断不断扩大范围、步步深化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国际上公认的市场垄断现象,大体分为同行企业实施价格串通式垄断,单一或少数企业市场占有率过高形成的价格虚高垄断,以及个别或少数企业的销售渠道垄断。以上三类垄断虽说形式有别,但最终的垄断后果都是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过高,售后服务大幅缩水,利益受损的都是消费者、行业内中小企业或整条产业链中的部分弱势企业。以上四张罚单所涉及的受罚企业之市场垄断事实,均涉及三大常见市场垄断现象中前两类垄断,也是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遭到扭曲或损害之危害程度最大的两类垄断。

  进入9月前半月,国家发改委接连开出四张罚单,就处罚频率到受罚企业数量而言,已创下国家《反垄断法》颁行6年来的历史纪录。不管此次针对内资企业的反垄断是否有“矫正内外资受罚企业心态失衡”(上月国家发改委对12家日本输华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出12.35亿元人民币罚单)的策略性考虑,但有三条则足可为国内外舆论所确认:其一,中国的《反垄断法》已被证明不是一度遭市场嘲讽的“纸老虎”;其二,在中国的市场法制面前,反垄断只认违法事实不顾忌违法者的“出身和性别”;其三,经历了多年反垄断实践历练,中国的“反垄断机器”已开始高速且高效运转。

  今年以来,习近平主席先后在不同场合作出关于中国经济已步入“新常态”的重要阐述。8月份,中央媒体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实际进展、二产三产结构变化、向民企民资开放或放松市场准入、允许和鼓励民企民资进入垄断性行业和领域、中国经济整体提质增效、政府简政放权、市场监管创新等方面改革的进展和变化出发,对中国经济“新常态”作了多角度的阐发和解析。如今,结合今年以来持续呈现的反垄断势头和实际成效,人们可以大体确信,“一视同仁”的反垄断,也是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一种新景观。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业界和社会舆论在痛斥长期以来市场公平失却、秩序失范,往往把矛头集中于政府在配置市场资源和行政资源时,有意无意对“手心肉”(国有经济)和“手背肉”(民营经济)作区别对待。其次,最为业界和舆论诟病的,是政府针对“手背肉”设置过高甚至是全无道理的准入歧视。相较而言,对同样呈现为市场失公失范、对消费者及行业或产业链上的弱势企业造成的市场垄断伤害,则明显存在集体性关注不足。其实,一说到“伤害”,由各类市场垄断所产生的伤害,并不逊于因资源配置和准入许可失公所造成的伤害,前者较后者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依法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既是构建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关键一环,也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语境下,以配套改革方式整体性破解市场失公失范的重大改革事项。随着反垄断进入常态化,人们将能更加清楚地看到,反垄断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平活跃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的重要作用。(本报特约评论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29 20: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