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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建议广告法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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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20: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北京9月11日电 (记者 董子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日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建议《广告法(修订草案)》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表示,草案已于8月25日提交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目前正在中国人大网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原《广告法》相比,草案的规定有了很大进步。如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都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草案还列举了烟酒类广告的多个“不得”,如不得出现吸烟、饮酒形象等。

  “但较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草案仍有不足之处。”姜垣表示,《公约》第13条明确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明确指出,烟草广告和促销是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因此,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一个整体活动,不能割裂开来,在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应包括相关的条款,以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中国疾控中心对《广告法(修订草案)》提出4点建议,建议明确写入“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中应明确定义;建议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制定禁止烟草广告的实施细则;建议取消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烟草广告的权限。

  通气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官方微博“@无烟中国”正式启动,将权威发布国内外控烟的新闻和进展,及时反映中国控烟的动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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