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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打白条”? 协会称给病孩捐11万拍完照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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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8: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广州日报 


  慈善“打白条”? 有律师称此举或涉嫌违反《合同法》

        广州日报讯 (记者谢绮珊)近日,乐山8岁白血病男孩的父亲林子勇遭遇募捐尴尬事:乐山慈爱助困志愿者协会承诺筹集的11万元没有落实,自己却在8月募捐仪式上手举“捐款11万元”的牌子,并被媒体公开报道。而比林子勇更尴尬的是协会秘书长徐平,原本他乐观认为“11万元问题不大”,不料弄巧成拙,“捐款11万元”牌子的照片让大家以为11万元已经到位,打消了一些捐款人捐钱的念头。

        据悉,去年12月,8岁的乐山男孩林周正被确诊患上白血病。其父林子勇后花掉几十万元后,所需医疗费依然面临很大的缺口。今年8月,乐山慈爱助困志愿者协会获知林子勇一家所面临的困境,该协会秘书长徐平通过协会向乐山当地多位企业人士发起劝募。“当时多位企业人士都给了比较肯定的答复,称‘可以有所表示’。”协会向林子勇承诺,能够在乐山当地帮林周正募集善款11万元。在当时的新闻报道里,林子勇手举一张“捐款11万元”的牌子,配合媒体拍照,该牌子的落款单位正是乐山慈爱助困志愿者协会。但是,至今林子勇只收到来自乐山方面的捐款约4万元。乐山慈爱助困志愿者协会对此解释称,当时并没有说11万元已经到位,正想办法找企业募捐。

        昨天,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刘正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志愿者协会没有把资金准备好,贸然让受助人举牌本身是有问题的,举牌子相当于是一种承诺,甚至可能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捐赠关系。

        在网上有律师就此事发言时就表示乐山慈爱助困志愿者协会此举涉嫌违反《合同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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